答:为深化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推动完善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临卫人基层发〔202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