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23年小城镇“五个一”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2023年小城镇“五个一”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23年小城镇“五个一”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小城镇建设规模,增强小城镇承载功能,着力打造“产业集聚、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小城镇,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统筹规划、重点突破、项目带动、产业支撑”为引领,以加速人口、用地、产业集聚为出发点,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大力发展壮大镇域经济基础,全面提高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小城镇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改造、完善、提升”为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以现有城镇框架为依托,大力实施小城镇“五个一”工程建设,即各乡镇(含街道,下同)建设“一个乡创共同体、一个青年社区、一个小微工业园、一条商业文化街、一个口袋公园”。力争到2023年底,全县各乡镇建成一个乡创共同体、一条商业文化街、一个口袋公园;到2025年底前,建成一个青年社区、一个小微工业园。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乡创共同体”。按照“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文则文”的原则,结合乡镇实际,整合现有产业、特色、资源等要素,按照文旅融合型、文化创意型、园区带动型、闲置资源盘活型、资源整合型、特色产品型等类型,形成一处乡创共同体。
(二)“青年社区”。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一个青年社区,青年社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土地、规划、工程监理、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齐全,按照气上楼、暖入户、水治污、饮水达标、管理物业化、绿化亮化配套等标准,提升青年社区吸引能力,确保农村青年吸引得来、居住得好,激发小城镇发展活力。
(三)“小微工业园”。结合产业特色、资源禀赋,按照“一镇一业”的原则,新建、改建小微工业园,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内“电力、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实现“七通一平”,园区周边配套餐饮、娱乐、医疗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仓储物料、检验检测、融资担保等生产性服务机构。力争到2025年底前,每个小微工业园集聚小微工业企业10家以上,入园企业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
(四)“商业文化街”。商业文化街原则上长度不少于100米,沿街经营店铺40家以上。商业文化街出入口、主要节点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标志,商业文化街范围内灯杆、灯具、配电箱等亮化设备良好,行道树、绿化带、街头公共绿地等完好整洁,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停车位(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等配置齐全,沿街商铺文化氛围浓厚、广告牌统一规范,无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店外经营、乱涂乱画、污水横流等问题。
(五)“口袋公园”。充分利用裸露地、边角地、废弃地等地块,在乡镇驻地新规划建设1处口袋公园,原则上公园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公园以栽植乡土树种为主,配置观赏性强的观花观叶植物,可考虑群众需求,因地制宜配置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设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20日)。按照《兰陵县2023年小城镇“五个一”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兰陵县2023年小城镇“五个一”工程建设考核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建设内容、标准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考核办法等,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21日—11月30日)。各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名称、位置、规模、计划投资额、建设内容、实施和完成时间等,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按照实施方案以及确定的项目稳步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组织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对乡创共同体、商业文化街、口袋公园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以及小微工业园、青年社区年度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梳理典型做法,形成经验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小城镇“五个一”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其作为提升城镇品质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为民而建”的理念,坚定不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推动小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乡创共同体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青年社区建设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小微工业园建设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商业文化街建设由县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口袋公园建设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立足职能,履职尽责,指导各乡镇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方案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五个一”工程具体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牵头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综合考核评比,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一月一调度、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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