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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32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21〕9 号
  • 成文日期 2021-07-29
  • 发布日期 2021-07-29
  • 生效日期 2022-05-06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1〕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做好我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司〔2017〕78)和《山东省法律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有序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能力,保证公证法律服务优质高效。

(二)改革目标

县公证处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仅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三)改革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关于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属性定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司法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改革。

2、加快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公证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法人治理、内部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公证机构活力,增强公证事业发展后劲。

3、突出便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需求,突出公证服务和职能特性,不断拓展公证领域,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公证机构体制转换

1、实现性质整体转换。县公证处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仅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依法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收自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开展业务并依法纳税。其主管部门为兰陵县司法局。

2、开展资产清算、划转工作。原兰陵县公证处办公设施、设备,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做好资产登记的前提下,无偿划拨给改革后的公证处。改革后的公证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划拨资产,坚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公证机构管理体制机制

1、人员安置方面。现有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进行安置。选择留在县公证处工作的人员,由个人签订承诺书后,退出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选择继续保留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到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

2、财务管理方面。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财务制度,不再纳入财政预算,按企业缴纳各项税费。每年13月31日前,公证处应在核实收支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向县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报告。县司法局应当每年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3、收入分配方面。改制后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方案由公证处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经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后执行。

4、债权债务方面。县公证处的结余款,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剩余款项上交财政部门。

5、档案移交方面。原兰陵县公证处的公证档案,由承继的公证机构负责管理,移交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在原公证机构将档案清理、清点、归档后,由原兰陵县公证处负责人和新组建的公证处负责人签字后,办理移交手续。原兰陵县公证处的水印纸一并移交改制后的兰陵县公证处。

6、“五险一金”方面。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应依法依规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

7、完善公证处自主管理权和监督权。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公证协会行业管理、公证机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系。改制后的兰陵县公证处主任应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任,并严格落实公证机构法人自主权,实行人、财、物自主管理。兰陵县司法局要加强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公证处纪律作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三)加快建设高素质公证服务队伍

1、确保公证队伍稳定。为保证改制后的兰陵县公证处达到法定执业人数(有2名以上公证员),设立1—3年的改制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由县司法局指派司法行政机关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的人员(现公证处在职在岗人员)到改制后的公证处帮助工作,被指派人员身份及人事关系维持不变,执行待遇不变。过渡期满或公证机构达到法定执业人数后,被指派人员不再留任,返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2、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过渡期内,由县司法局指导,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具体负责,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的方式,尽快完成人员组建。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在严格落实公证机构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发展和工作需要,向县司法局呈报用人计划,经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采用聘用合同制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档案报县司法局备案,工资及相关待遇由公证处具体负责。

3、加强公证行风建设。以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为核心,积极培育和弘扬公信为民的良好行风,不断强化为民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方式,履职尽责、廉洁执业、恪守诚信,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证行业行风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证执业活动的社会监督,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三、党组织建设

改制后的公证处党支部在县司法局党组领导下,按照党内有5关法规规定开展工作。

四、实施时间

2021年7月17日至8月17日,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资产清算划转、档案移交、机构新设、人员安置等工作。2021年8月18日后,按改革后的体制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公证处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公证处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委组织部、编办、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二)稳步推进改革。县司法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事业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财经和国有资产管理纪律,严禁借推进改革以各种名义私分、侵吞国有资产。县公证处在改革期间要正常开展公证业务,不得给群众造成不便。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因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兰陵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陵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中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马新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广辉  县委编办主任

      薛振涛  县司法局局长

      张广远  县财政局局长

      赵玉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刘砚秋  县审计局局长

      韩 杰   县医保局局长

      苗立义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薛振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字解读:《兰陵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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