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兰陵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201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重大项目工程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补划基本农田;
3.耕地保有量情况,耕地面积是否达到县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
4.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实有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县政府确定的保护面积;
5.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情况,是否如期完成上图入库;
6.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情况;
7.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违法占用耕地以及基本农田是否查处、恢复耕种等情况。
三、考核分值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占20分,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完成情况占20分,耕地保有量情况占30分,完成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占20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占10分。
(二)加减分因素。对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实行加分制,加分上不封顶;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减分制,减分不设下线。
四、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2020年12月中旬。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乡镇(街道)自查和县级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于12月10日前搞好自查,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对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并将检查考核情况报县政府。
五、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县政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乡镇(街道)在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兰陵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分值明细表
附件:
兰陵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分值明细表
考核内容 |
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
制定耕地保护制度得5分,执行制度得5分,制度执行不力减2分;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5分,执行制度得5分,制度执行不力减2分。 |
20分 |
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情况 |
完成任务得20分,完不成任务的根据具体情况扣5-12分。 |
20分 |
耕地保有量情况 |
达到耕地保有量得30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 |
30分 |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 |
达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得20分,完不成保护面积任务的不得分。 |
20分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
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按期上图入库的不扣分,未按期完成上图入库的视具体情况扣3-10分。 |
10分 |
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情况 |
对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增加耕地实行加分奖励,每亩新增耕地加0.5分,加分依据验收文件确定的新增耕地面积。 |
加分 因素 |
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 |
对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减分制,年度例行督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的每亩扣0.2分,基本农田扣0.5分,发生非法占用耕地犯罪案件的每亩扣1分。以上减分项为同一案件的以最高标准扣减分数,不重复扣分。 |
减分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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