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201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

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重大项目工程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补划基本农田;3.耕地保有量情况,耕地面积是否达到县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4.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实有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县政府确定的保护面积;5.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情况,是否如期完成上图入库;6.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情况;7.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违法占用耕地以及基本农田是否查处、恢复耕种等情况。

四、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县政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乡镇(街道)在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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