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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78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7〕46号
  • 成文日期 2017-09-18
  • 发布日期 2017-09-19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7〕46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7〕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兰陵政发〔2017〕10号)的要求,现将相关部门单位的773项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调整到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相关单位的60项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调整到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相关部门单位同时负责行政执法有关依据的清理,明确执法依据和标准,一并提供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县农业部门。

此后,相关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再继续行使这部分行政权力。同时,凡执法依据调整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通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县农业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监管材料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县农业部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县农业部门依法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县农业部门应将行政处罚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附件:1.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清单

          2.划转到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清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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