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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07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7〕48号
  • 成文日期 2017-09-26
  • 发布日期 2017-09-26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兰陵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兰陵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4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兰陵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新修订的《兰陵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现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原《兰陵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县直各部门、单位信息自主报送情况;

(二)省、市约稿信息报送情况;

(三)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信息被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及批示反馈情况;

(五)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

三、记分标准

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各部门、单位自主报送的信息、约稿信息以及被采用信息实行记分考评,记分标准如下:

(一)基础分记分标准

1.自主报送信息基础分标准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月自主报送信息5条,完成任务者得每月基础分5分,未完成者不得分;每多报1条加记1分,该项总得分每月最多10分。

(2)根据工作职能,将县直各部门、单位划分为ABCD四类(详见附件1),A类部门、单位每月自主报送信息4条;B类部门、单位每月自主报送信息3条;C类部门、单位每月自主报送信息2条;D类部门、单位每月自主报送信息1条。完成任务者得每月基础分5分,未完成者不得分;每多报1条加记1分,该项总得分每月最多10分。

非政务信息类信息不在此统计范围,如党建党务、新闻报道、会议召开等类信息。

2.约稿基础分标准

省、市、县级约稿实行统一标准记分,约稿信息及时上报、符合要求,每条得2分。

(二)信息采用记分标准

1.县政府办公室采用

(1)《普刊》采用信息每条记2分,标注“普刊”;简讯采用信息每条记1分,标注“简讯”;

(2)《专刊》、《领导参阅信息》采用信息每条记6分,标注“专刊”、“领导参阅”;

(3)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每条记3分,标注“报市办”。

2.市政府办公室采用

(1)《普刊》采用信息每条记4分,标注“市普刊采用”;

(2)《专报》、《领导参阅信息》采用信息每条记10分,标注“市专报采用”、“市领导参阅”;

(3)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每条记4分,标注“市报省办”。

3.省政府办公厅采用

(1)《普刊》采用信息每条记6分,标注“省普刊采用”;

(2)《专报》、《要情》、《特刊》、《领导参阅信息》采用信息每条记15分,标注“省专报采用”、“省要情采用”、“省特刊采用”、“省领导参阅”;

(3)报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每条记10分,标注“省报国办”。

4.国务院办公厅

(1)《综合信息》、《要情》、《专报》、《指标》、《送阅》采用信息每条记20分,标注“国办综合采用”、“国办要情采用”、“国办专报采用”、“国办指标采用”、“国办送阅采用”;

(2)《情况交流》、《参考》采用信息每条记25分,标注“国办情况交流采用”、“国办参考采用”。

5.领导批示信息

国务院领导批示信息,记30分,标注“★★”;省政府领导批示信息,记20分,标注“★”;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记15分,标注“☆☆”;县政府领导批示信息,记10分,标注“☆”。

(三)同一信息被数个刊物采用时,在同一个考核通报期内,按分值最高项记分,不累加;在非同一个考核通报期内,可累加。

(四)信息上报统一采用电子邮件(涉密信息除外),电子版信息稿以word格式发至外网邮箱“csxxk@126.com”或临沂协同办公系统邮箱“兰陵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邮件主题中必须标明“信息标题、报送单位、报送人以及联系方式”;因未按此规定上报信息,造成考核统计结果不准确的,后果自负。信息材料涉密的,由专人携带纸质及电子版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联系电话:5538865。

四、加减分项

(一)加分项及加分标准

1.建立政务信息培训制度。①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选派人员参加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以干代训”活动的,培训期结束后,每人次加记10分。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组织政务信息培训班,每次加记5分;承办全县政务信息培训班,每次加记10分。

2.与国家、省、市、县开展联合政务信息实地调研的,每次分别加记10分、8分、6分、5分,以最高级别实地调研为记分依据,不累加。

3.政务信息工作的创新性做法,经有关领导书面签批的(圈阅不记),给予加分。涉及范围主要是:县政府下发的《兰陵政务信息》,本部门、单位印发的部门工作动态、信息,以及本部门、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的典型、经验、教训形成的书面材料等。加分标准:县政府县长、副县长签批,每条次加记5分,不设上限;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或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每条次加记1分,每月上限3分。有关领导书面签批的原件,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含)前报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记入月政务信息考核加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同一事项多级领导签批的,以最高层级记分,不累加;非政务信息工作的签批或与政务信息工作无关的领导签批,不加分。

(二)扣分项及扣分标准

1.与工作无关、内容空乏的信息,一经发现,每条次扣减1分,标注“低质量信息”;

2.约稿信息不上报、未按要求撰写或上报严重超时,每条扣减2分,标注“约稿未报”;

3.因一稿质量不过关需二次约稿的,不上报、严重超时上报或以各种理由推托拒写的,每条次扣减5分,标注“二次约稿未报”;

4.供稿雷同,每条次涉及的部门、单位各扣减2分,标注“稿件雷同”;

5.网络抄袭稿件,每条次扣减2分,标注“网络抄袭”。

6.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的,每条次扣减10分,标注“重大信息未报”。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扣减10分。

同一约稿信息未上报,按分值最高扣减,不累减。政务信息考评加减分有关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

五、考评办法

(一)县政府办公室每月通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信息上报及被采用情况和得分(详见附件3、附件4),年终汇总全年得分,并作为评选全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二)对政务信息工作实行底线管理,凡成绩在最低线以下的,取消政府办公系统各项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最低线设置标准(2017年目标任务)为:乡镇(街道、开发区)40分,A类部门、单位70分,B类部门、单位50分,C类部门、单位35分,D类部门、单位25分。

(三)对重大信息迟报、漏报以及信息内容严重失实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9月份起执行。


附件:1.县直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分类名单

          2.政务信息考评加减分有关情况说明

          3.乡镇(街道、开发区)信息上报、采用及考核情况统计

          4.县直部门、单位信息上报、采用及考核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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