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意义
为加强对兰陵县中小微企业及乡村振兴的扶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打造乡村振兴新样板,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及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成立兰陵县中小微企业及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解决我县中小微企业及乡村振兴项目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二、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兰陵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是指根据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合作银行为全县中小微企业及乡村振兴提供贷款支持,并对其贷款本金损失按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是指本县区内的银行。
三、基本信息
风险补偿基金初创设立1亿元,其中,政府出资8000万元,县级银行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合作意愿认捐2000万元。此后每年根据补偿支出安排相应资金予以补充,并将资金划入风险补偿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及乡村振兴贷款发生的风险补偿。
四、基金管理
基金运行的组织管理。基金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等。
运行中心实行基金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运行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实行市场化招聘,由理事会聘任。运行中心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定期向基金理事会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五、基金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成立1年以上;
(二)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三)上年度纳税在5万元以上;
(四)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
(五)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补偿准入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需同时提供);
(二)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业务基本情况及企业符合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补偿准入审核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中小微企业及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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