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精神,印发了《兰陵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兰陵政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1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落实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调整14项行政权力,自主决定调整23项行政权力。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该批取消、下放事项进行认真研究,逐项提出衔接和承接意见。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通过审议后正式印发。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部分。主要是明确本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数量,并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对调整事项细化配套措施,对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部门对应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要求各有关部门在2月19日前完成承接落实工作。

(二)附件部分,分为4个表格。一是《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二是《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三是《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四是《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通知》要求,针对上级下放、调整的事项,研究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对行政许可事项、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及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业务指南、服务手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已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征收;对划转至其他部门的事项,要签订划转交接备忘录,确保顺畅衔接过渡。要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调整相应权责清单,依法监管到位。

兰陵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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