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总体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增强乡镇(街道)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印发了《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兰陵政发〔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充分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理需求,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坚持工作急需、稳中求进原则,分批次、有差别地确定放权事项,进一步优化全县干事创业氛围和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下放范围及方式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对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 22项行政权力事项和7项公共服务事项,赋予乡镇实施。
(一)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限制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直接下放到乡镇实施,并由乡镇对实施结果负责。
(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县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县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乡镇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承担审批服务相关法律责任,县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实现“见章盖章”。
(三)服务窗口前移。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乡镇受理权,由乡镇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乡镇受理部门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四)委托下放。县级部门同乡镇政府就委托下放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均有相应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乡镇实施加盖县级部门印章。
三、有关要求
(一)妥善做好事项衔接、承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出台标准等措施对下放事项进行培训指导,及时转交审批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证书等材料,指导承接主体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8月16日前将事项全部下放、承接到位,防止出现脱节、缺位。
(二)加强审管联动。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下放事项定期进行指导、复核,乡镇和监管部门要形成互联互通、紧密协作、协调高效的审管工作格局。
(三)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宣传,扩大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成效。
(四)加强督查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下放事项运行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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