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目的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出台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146号)等有关规定。
名词释义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兰陵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对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形式等方面内容的调整和修改,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适用范围:
1.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3.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4.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5.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