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2022年2月1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兰陵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兰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县政府工作规则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组成人员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县政府运行的基本指导原则,也是县政府工作秩序的基本保障。为保证新一届兰陵县人民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工作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兰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讨论稿)》。
这次制定的政府工作规则,注重对县政府工作制度的延续,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融合并提升了原有的制度,进一步促进县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以适应新时期政府工作的需要。同时,该规则事项也经县司法局审核把关,符合规定。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落实上级和县委工作部署,按照“四梁八柱一统领”发展路径,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城乡建设、民生工程和政府建设,全力打造“鲁南经济圈工业强县、全市乡村振兴先行区、人文厚重和美新兰陵”。
四、主要内容
《兰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了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公文审批、政务信息反馈和重要决策督查、纪律和作风等事项。共十二章八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2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兰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第二章为组成人员职责,包括6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相关职责。
第三章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包括7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
第四章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包括5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五章为坚持依法行政,包括6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工作。
第六章为推进政务公开,包括3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七章为健全监督制度,包括6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第八章为廉政和作风建设,包括3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九章为会议制度,包括14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章为公文审批,包括12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公文,应该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十一章为政务信息反馈和重要决策督查,包括9条。主要明确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章为纪律和作风,包括11条。主要明确了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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