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99 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县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制定了《兰陵县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主要目标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分类实施;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山东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全省版)》规定的改革方式,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实施,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三、实行告知承诺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要结合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制定统一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明确监管规则、承诺内容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同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

四、优化审批服务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委托下放审批权限、延长许可期限、取消限量等措施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要结合“双全双百”工程改革、“一件事”主题式服务、“无证明城市”试点改革,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各级各部门在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

五、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

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各部门要逐项落实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市场主体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市场主体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开展“双告知”工作

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要求,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同时,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认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未载明许可经营项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

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本行业领域电子证照标准化,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应用,不断完善基于电子印章的数字签名功能和应用,实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线共享、查验和调用,探索向社会公众、第三方平台开放电子证照库,实现各部门对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和多场景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明确监管责任

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各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对涉及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改革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要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0539-5530280

负责人:邱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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