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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004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22〕9号
  • 成文日期 2022-03-20
  • 发布日期 2022-03-22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2〕9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

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

现将《兰陵县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9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县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分类实施;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山东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规定的改革方式,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受理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或通过各种方式变相进行审批。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要结合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制定统一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明确监管规则、承诺内容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同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委托下放审批权限、延长许可期限、取消限量等措施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要结合“双全双百”工程改革、“一件事”主题式服务、“无证明城市”试点改革,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各级各部门在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

二、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各部门要逐项落实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市场主体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市场主体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开展“双告知”工作。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要求,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同时,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认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未载明许可经营项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本行业领域电子证照标准化,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应用,不断完善基于电子印章的数字签名功能和应用,实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线共享、查验和调用,探索向社会公众、第三方平台开放电子证照库,实现各部门对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和多场景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各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对涉及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监管规则。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领域制定全县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对照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确定线上核查、线下核查、现场核查、免予核查等核查方式以及核查标准、时限;监管部门负责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实施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市场主体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不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政务服务部门确定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免于核查前,以及不具备现场核查、勘验等职责的政务服务部门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的,应当充分征求监管部门意见,依托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双方职责,避免风险后移、监管真空;对申请人不能兑现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监管方法。除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及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需要即时检查的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依托公共信用评价,对失信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县政府对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审管分离”体制机制,参照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分析具体改革事项,研究制定或更新本行业领域配套措施,包括制定行业监管规则、优化审批工作措施、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和细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对本部门改革工作负总责,紧盯重点环节,完善配套举措,夯实责任主体,强力推进改革。

(三)强化改革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要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附件:1.兰陵县落实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兰陵县落实的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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