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山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中医药强县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22〕67号)

《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临政办字〔2022〕146号)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全面提高兰陵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建立健全领导有力、衔接畅通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中医和西医、中医和中药、事业和产业的统筹协调。完善中医药工作决策机制,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的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加强对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大力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

(三)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

(四)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多渠道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临床中医经典、经方、经验学用能力。完善优化师承制度,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师承教育全覆盖。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

(五)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鼓励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新药递级转化,探索中医药传统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简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长期停产中成药品种恢复生产工作程序,推动优势休眠品种恢复生产。加强中药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检查及日常监管,持续提升中药临床研究质量和水平。强化区域合作,探索在道地药材产区、中药材市场或中药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共建检验实验室或检验检测平台,协同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六)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把会看病、看好病和中药炮制、鉴定等作为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评价内容,健全中医药名医遴选机制,按照规定结构比例及时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岗位设置,落实省、市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和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机制。建立中医药发展成效评价机制,围绕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服务、传承创新、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构建中医药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七)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医院,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鼓励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探索实施对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支持发展中医特色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医保示范点。

(八)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十四五”期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的国医堂建设实现90%的达到精品国医堂建设标准。支持中医医院参与区域医共体建设,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同质化提升。

(九)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公立中医药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机构活动。

五、实施意义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是满足广大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中医药就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是一项便民、惠民、利民的德政工作;提高社会中医药文化氛围,增强群众对中医药文化认同感;完善县、镇、村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尤其是提升我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简、便、验、廉、效”的中医药服务,提高群众的幸福感。



解读人:韩杰

政策咨询单位:兰陵县卫生健康局

政策咨询地址:兰陵县会宝路中段

政策咨询电话:0539-52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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