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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3-0000237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3〕5号
  • 成文日期 2023-03-13
  • 发布日期 2023-03-14
  • 生效日期 2023-03-1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3〕5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山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中医药强县建设,根据《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22〕67号)和《临沂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临政办字〔2022〕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全面提高兰陵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落实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大对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县卫生健康局把中医药放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着力构建领导有力、衔接通畅、中西并重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县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县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规范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适宜技术同质化推广,县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含街道,下同)卫生院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在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针对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青少年常见病,依托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县级基地,打造县级青少年健康服务品牌。(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分工负责)

(三)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多渠道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承教育建设,加大“三经传承”教育。深入开展“西学中”人才培养工作,设置普及班、骨干班、高端班,完善优化五级师承制度,推动中医师承教育全覆盖。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到2025年,培养不少于20名沂蒙中医优才,评选市县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30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五)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加强中药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检查及日常监管,持续提升中药临床研究质量和水平。支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对已上市的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强化区域合作,探索道地药材主产区、中药生产企业共建检验实验室或检验检测平台,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质量保证体系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探索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配合)

(六)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把会看病、看好病和中药炮制、鉴定等作为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评价内容,健全中医药名医遴选机制,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落实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机制。建立中医药发展成效评价机制,围绕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服务、传承创新、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构建中医药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七)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中,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鼓励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八)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成精品国医堂8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200个。在县中医医院深入推进中医经典、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临床服务模式。深化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提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推进县中医医院及国医堂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到2025年,实现90%以上国医堂注册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医疗保障局配合)

(九)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保护,加强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保护,推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到2025年,建成1个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文化长廊、文化街。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机构。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建立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机制,遴选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推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做好示范区建设启动工作,鼓励各部门、单位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总结提炼各部门、单位改革经验,开展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有效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至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兰陵经验”。

四、保障措施

各部门(单位)要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地见效。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兰陵县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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