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是水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技术支撑。水文为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生态保护以及其他各类涉水事务,提供了大量科学的水文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和研究成果,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使水文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22年11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为临沂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但是,国家条例和省、市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普遍性、原则性,难以兼顾地方水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一是水文工作的服务重心发生转变。水文工作由原来主要提供水文监测资料逐步转向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近年来,水文站网建设力度加大,水文站点成倍增加,管理难度日益增大。三是工作方式由市以下统管向市县两级分级管理转变,水文监测的内容逐步延伸。水文监测内容由原来的主要进行水质、水量监测,不断向水生态建设、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城市水文等领域延伸,从而带来了水文监测职责的变化。
《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县水文管理,进一步规范水文工作,为更好发挥水文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办法》主要规范了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兰陵县水文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进一步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县水文机构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发展保障方面,明确要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水文测站建设,本行政区域内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因自然灾害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此外,进一步明确了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下一步,兰陵县水文中心将以此为契机,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水文监测资料管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踔厉奋发,担当作为,助推兰陵县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解读人:张智海
政策咨询单位:兰陵县水文中心
政策咨询地址:兰陵县迎宾路
政策咨询电话:0539-818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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