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陵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25日,依法对兰陵县顺和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朱再强户送达《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兰政房征补〔2021〕3、4号),现予以公告。
附: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兰政房征补〔2021〕3、4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附件【47朱再强 - 兰政房征补〔2021〕4号.docx】
附件【46朱再强 - 兰政房征补〔2021〕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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