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字〔2023〕2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预防和杜绝农业机械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有效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素质“三基”建设为主体,坚持依法管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办事流程,规范农机行政许可、执法、处罚行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加强源头管理,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惠农政策;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强化联合执法行动,努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监管能力明显提高、隐患明显减少,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向好趋势。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农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农机监理法规要求和机构改革确立的职责分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全县的农机监管网络,配齐农机管理人员。各乡镇(含街道,下同)要有专职农机管理人员,村村有农机协管员,农机经营服务组织有安全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机监管全覆盖的安全监管网格体系。做到架构明确,责任清晰。(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二)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部门、行业、生产经营者分工负责的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要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
(三)托底全县农业机械结构。以“平安农机”创建为契机,以完善农机监管体系为基础,组织农机协管员深入千家农户,详细记录农业机械数据,做好分类整理、数据汇总和年报工作。了解全县农业机械详细数据,摸清农业机械的底子,厘清农业机械实际服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公安、交警、农业农村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推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深入农机作业重点区域、农机事故多发地段开展安全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重拳治理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督查、警示、约谈制度,确保重大农机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县行政审批局要规范农机牌证许可工作,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规范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落实责任倒查制度,扎实做好农机源头管理工作。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农机安全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人员服务效能。严把农机驾驶人员的考试、发证、检验关,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登记制度,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违规异地发牌发证。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服务方式,提升农业机械安全服务能力。发挥政府、农机合作社和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解决好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监管空白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提高农机安全应急处置水平。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事故处理设备,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应急培训和救援演练,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苗头隐患和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尽最大努力避免农机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
(七)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要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农机安全法规建设质量。坚持改革创新,按照分类管理、简化内容、优化程序和提高效率的原则,改革现行的农机安全检验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机免检制度。严格依法办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业务,公开办事流程,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交警大队、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创建标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完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长期投入机制并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监督使用,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三)积极宣传引导。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提升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重点,扎实开展以“六个一”(组织开展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户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给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结合“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全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监督。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附件:1.兰陵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2.兰陵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小组
3.各部门、乡镇“平安农机”创建联络人员名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陵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我县农机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为载体,以巩固、完善、提高现有“平安农机”示范点和农机“三率”为抓手,以提升农机安监能力和增强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围绕“平安兰陵”建设,扎实做好农机安全各项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更加精准,应急处置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农机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基层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今年我县按照“平安农机”建设标准,争创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力争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3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3个。全县登记备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90%以上,近三年内无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初—4月底)。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乡镇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结合“春耕备播”农时,印制发放“平安农机”创建相关宣传材料,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总体部署阶段(4月底—5月底)。按照县发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完善相关制度,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探索建设“三级一平台”智能化“平安农机”监管体系。将村级农业机械挂牌审验检修、驾驶人员培训考试;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车辆调度;县级安全监管、发布公告、车辆使用状态、隐患排查计划等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基础性准备。
第三阶段:全面创建阶段(5月底—9月底)。按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工作。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作用,对申请创建的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消防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升级; 提升改造户外考试场地、无纸化考场;联合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农机应急演练现场会,邀请省、市主管部门观摩指导;对各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农机驾驶(维修)人员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活动;进行创建材料汇编整理,准备市级初审。
第四阶段:自查迎检阶段(9月底—11月底)。对照“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的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及时报送创建资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第五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1月底—12月底)。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平安农机”创建部门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的规定,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依法严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修订《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会同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部门:支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道路拖拉机擅自超限运输问题的治理。
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平安农机创建经费。
教体部门: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的安全教学计划,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交警部门:支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警监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道路行驶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预防农业机械事故发生,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农机牌证业务进社区、进农户活动。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员培训关口。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推送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各乡镇:实施“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乡镇、村居设立农机安全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关基础台账,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子清、情况明。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建立农机事故预防应对机制
应急、农业农村、交警、交通等部门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创建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对“平安农机”创建的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安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二是对救援设备、检测设备及户外考试场地、无纸化考场的提升改造。
(二)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现场会
一是联合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农机应急演练现场会,邀请省、市主管部门观摩指导;二是制作演练视频短片,布设电子屏对演练现场进行实时转播。
(三)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一是通过户外宣传牌、宣传栏、宣传手册、单页、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二是通过创建视频短片在线上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三是举办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班、实施“亮尾工程”等活动。推行拖拉机运输机组和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标识。对各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经营组织、农机大户、农机驾驶(维修)人员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培训活动;四是制作警示教育片,用于在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及安全生产进校园活动中播放。
(四)创新建设“三级一平台”智能创建监管平台
探索建设平安农机智能化监管平台。将村级农业机械挂牌审验检修、驾驶人员培训考试;镇级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车辆调度;县级安全监管、发布公告、车辆使用状态、督导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等纳入平台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平安农机”创建既是防范农机安全事故、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兰陵”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兰陵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应急、交警、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创建合力,协调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有部署、责任有落实、创建有成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兰陵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创建目标、工作计划,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细化任务,创新举措,加强督导,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面提高我县农机化管理水平。
附件2
兰陵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小组
组 长:任 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乾 兰陵农高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党组书记,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王 健 县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苏云磊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邱宝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姜玉海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刘海波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 波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 磊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马永强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义文 卞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孟 磊 苍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苗 磊 神山镇人大副主席
常洪志 庄坞镇副镇长
刘会义 兰陵镇二级主任科员
陈传启 南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会 大仲村镇副镇长
左 宏 鲁城镇人大副主席
满福舟 向城镇副镇长
姜 波 尚岩镇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周平原 长城镇副镇长
梁志恒 芦柞镇副镇长
杨 雪 矿坑镇二级主任科员
高 松 磨山镇人大主席
谢珊珊 车辋镇副镇长
王继飞 新兴镇二级主任科员
姚志林 下村乡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邱宝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县直部门“平安农机”创建联络人名单
部 门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财政局 | 周鹏飞 | 农业农村科科长 | 13963318345 |
应急管理局 | 马永星 | 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科长 | 15053996268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王红建 | 涉农事务科科长 | 15206808966 |
交通运输局 | 董乐园 | 执法大队综合科科长 | 13562986369 |
教育和体育局 | 宋拥军 | 安全管理科科长 | 13953949778 |
融媒体中心 | 王庆旺 | 专题部主任 | 13562966579 |
交警大队 | 高 博 | 交管科科长 | 17806163677 |
农业农村局 | 付信飞 | 农机中心安全服务股股长 | 13953928393 |
乡镇“平安农机”创建联络人名单
乡 镇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卞庄街道 | 靳如森 | 农机站站长 | 13505399016 |
苍山街道 | 李晓辉 | 科员 | 15263937291 |
大仲村镇 | 赵德生 | 农技站站长 | 13589677976 |
矿坑镇 | 刘 超 | 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 15376911003 |
车辋镇 | 黄国宏 | 农机站站长 | 15854951278 |
下村乡 | 张 旭 | 农业农村办科员 | 15963936282 |
鲁城镇 | 陈明刚 | 农机站站长 | 13854944016 |
尚岩镇 | 冷海涛 | 科员 | 18909823716 |
向城镇 | 宋 洁 | 农机站站长 | 15588027736 |
新兴镇 | 张迎新 | 社区书记 | 15666397895 |
兰陵镇 | 贾继梅 | 农机站站长 | 13013503082 |
南桥镇 | 徐荣华 | 综合服务中心科员 | 13280508795 |
芦柞镇 | 宋 涛 | 农技站站长 | 13562944404 |
长城镇 | 张 琪 | 农技站站长 | 13573950017 |
庄坞镇 | 张建慧 | 农机站站长 | 15969916077 |
磨山镇 | 宋晓玲 |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 13954917597 |
神山镇 | 胡春侠 | 农技站站长 | 1555298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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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联系人:
现场解答地址:兰陵县文峰路中段
联系电话:0539-521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