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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0546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2〕12号
  • 成文日期 2022-05-18
  • 发布日期 2022-05-18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2〕1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高区管委会:

《兰陵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科学有序、优质高效推进,依据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探索创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逐步实现基于信用监管的差异化监督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2月)

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职业健康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省、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培训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9月)

1.根据省、市《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向县卫健局提交《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报告》。县卫健局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报告等资料,划分风险等级(0、Ⅰ、Ⅱ、Ⅲ、Ⅳ级,0级风险级别最低,Ⅳ级风险级别最高)。风险等级为Ⅳ级、Ⅲ级的按照甲类(高危单位)管理,Ⅱ级的按照乙类(中危单位)管理,Ⅰ级、0级的按照丙类(低危单位)管理,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按照甲类企业监督覆盖率为100%,乙类企业监督覆盖率为10%,丙类企业监督覆盖率为2%。发现用人单位风险等级与实际不符的,在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过程中予以纠正。积极探索实现差异化、多元化监督执法、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行业协会的带动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

对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按要求编制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报告,迎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是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的一种创新模式,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的尝试。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加大对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职业卫生分类分级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专班,负责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的领导及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高标准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扎实工作,力求创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如期按要求完成,同时要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同步推进,相互促进。要增强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力争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形成亮点、推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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