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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95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16〕28号
  • 成文日期 2016-08-22
  • 发布日期 2016-08-22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2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6〕28号


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实施方案


为切实建立完善统一、规范有序的地下取水管理体系,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临沂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取用水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为目标,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彻底取缔城区自备水源井,建立和维护合理用水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用水质量,保障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促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封闭范围及原则

1.封闭范围: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水源井。

2.封闭原则:公共供水管网已及区内的自备水源井一律予以封闭,原颁发的自备水源井取水许可证由发放单位依法逐步收回注销;公共供水管网未及区,暂时保留自备水源井,在公共供水管网铺设到位后,再予以封闭;城区内居民使用的手压井、电泵井,逐步封闭。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先急后缓、压茬进行的原则,对城区自备水源井依法清理封闭。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6年8月18日—2016年8月25日)。县住建、水利等部门对城区范围内自备水源井进行拉网式排查,掌握分布情况,并分类填表登记,建立档案。

第二阶段:宣传报道(2016年8月26日—2016年8月31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清理封闭自备水源井对保障人民健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住宅小区水质化验结果以及执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封闭(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10日)。坚持先易后难,逐步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水源井进行清理封闭。封闭程序如下:

1.送达停止取水通知书。由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限期停止非法取水通知书》送达到使用自备水源井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单位、企业或个人在接到通知书后,3天内自行完成封闭工作,封闭过程必须由县清理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拍照、录像,制作建立档案,并检查验收后方可确认。

2.处罚告知。对逾期拒不执行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由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3.依法处罚。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到期后,由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对拒不执行的,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追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4.强制执行。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强制拆除或封闭自备水源井。相关费用由违法单位、企业或个人承担。

5.转接公共供水。对封闭自备井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按照先供水后封闭的原则进行。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搞好自来水转接工作,确保不影响单位、居民的正常用水。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16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20日)。县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指挥部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清理封闭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主动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封闭城区自备水源井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联合执法组、供水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理封闭工作。指挥部成员是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形成工作合力。卞庄街道、开发区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各村居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县房产局协助做好各物业进驻小区的封闭工作;县教体局、卫计局做好学校、卫计部门的封闭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封闭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县住建局、水利局负责现场执法的文书制作、送达;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封闭后用户的正常供水;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清理封闭工作;县食药监局、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做好水质的检测化验工作。抽调县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城管局、食药监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具体执行封闭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

(三)严格实施征收。对未经批准私自启用、重新凿井使用自备水源的,要依法封闭取缔,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征收、污水处理费由住建部门征收,所征收的费用一律上缴县财政。


附件:1. 兰陵县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 封闭自备水源井单位(小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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