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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3-0000236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3〕4号
  • 成文日期 2023-03-12
  • 发布日期 2023-03-13
  • 生效日期 2023-03-13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3〕4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围绕“健康兰陵”建设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以传承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为宗旨,将全力保障居民群众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指导作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全面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要求,以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全县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大力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疗、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和普及,提高中医药满意率和服务率,顺利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目标。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和完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县内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中医药服务建设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完善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全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并组织实施。

县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

县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对中医药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

县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全面落实中医药政府投入政策。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将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相关经费支持。

县人社局:加大对优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落实临沂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落户、职称评审等有关政策,保障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生活需求。

县科技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监督检查县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质量的监管,严把中药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质量,组织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性抽检,确保用药安全。

县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引导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级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把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定期开展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县教体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促进群众身心健康。

县文旅局: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县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中医药服务百姓的有关措施和基层设施设备与人员配置,在医疗、保健、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辖区内基层中医药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帮助基层卫生院解决中医药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组织辖区内社区村居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含街道,下同)、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积极宣传中医药服务的优势,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在中医药诊疗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中医药诊疗服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县中医医院建设,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通过医疗服务共同体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县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儿科建设;县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心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独立设置、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药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和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聘请知名中医专家建立2个传承工作室,大力传承与发展名中医学术思想,总结名中医临床经验,提升全县中青年中医骨干医师的临床诊疗能力和学术科研水平,培养一批能够坚持以传统中医理论为指导、专业素养较高的基层中青年中医专家和临床学科接班人;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县中医医院建设5个中医临床重点专科,聚焦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规范诊疗方案,提高疗效,打造特色品牌;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鼓励西医学中医,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发挥县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示范作用,制定基层中医药人员指导培训计划,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能力。

(四)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依托县中医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要加大中医药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中医药处方数量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针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知晓率。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中医特色诊疗区、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2年11—12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成立兰陵县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兰陵县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工作动员会议,研究部署评审工作具体细节,明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工作列入县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实施阶段(2023年3—10月)。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工作的领导,迎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评核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建设标准完成各项评核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1月)。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结合全县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的实际,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做好资料汇总,迎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评审验收。同时,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评分表》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成立兰陵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成立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巩固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作为评审迎查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对评审工作牵头抓总,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严格自查,及时整改。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大培训力度,要督促各医疗机构结合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医务人员熟悉标准要求,逐条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要不断总结各医疗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统筹推进全县评审迎查准备工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在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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