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下称《纲要》)及省有关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临府法发[2017]1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纲要》明确指出“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纲要》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也是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

二、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范围是全县现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了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清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和协调;(2)坚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与要求;(3)坚持发扬民主,公开清理,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4)坚持全面清理,有件必查,保证清理质量。

三、清理工作基本要求

本次清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纲要》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和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制定时间较早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要进行相应修改或废止:(1)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2)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3)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4)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5)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6)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7)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

四、清理方式和职责分工

本次集中清理坚持“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拟废止、拟修改和拟继续有效的建议,于6月12日前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2)报县政府法制局进行审核;县政府法制局审核完成后,提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拟清理结果建议,报县政府研究。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部门自行组织清理,研究确定废止、拟修改和继续有效的处理意见,于6月12日前将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材料(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文件及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文本纸质版、附件3)报送县政府法制局备案。凡文件未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内,一律视为无效文件,不得作为依法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清理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牵头负责的科室和人员,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钱庆云 联系电话:5120556

附件:1.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3.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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