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意见》的培育范围是年营业收入12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范围是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

二、在财政方面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对升规后第三年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营业收入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四是加强融资扶持。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对新升规和“小升规”培育库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利用市、县转贷资金,降低企业资金断裂风险和“过桥”成本,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三、在建立培育企业库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由县统计局依据税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提供的企业行政记录资料,初步筛选“种子”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1200万—1600万元)、“准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为业务收入1800万—2000万元)建立兰陵县“小升规”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养。

四、在分类服务培育各类企业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调研走访和动态监测分析,并根据统计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跟踪掌握培育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摸清企业在生产经营建设推进,以及申报纳统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分类梳理、精准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开展惠企政策推送、问题化解、帮扶指导等服务,提高培育效率;着力向金融单位、科研单位、同产业链大型企业推荐优质“种子”和“准规上”工业企业,助力企业发展壮大;针对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制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协同会商反馈服务机制,定期通报问题化解情况,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财政奖励的标准?

答:对升规后第三年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营业收入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

六、加强融资扶持主要包括?

答: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对新升规和“小升规”培育库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县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和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要积极化解新升规和“小升规”培育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和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要督促全县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县工信局要定期走访调研新升规和“小升规”培育库企业在运转上出现的难题,尽力满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要利用市、县转贷资金,降低企业资金断裂风险和“过桥”成本,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七、规范执法检查是如何开展的?

答: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行业主管部门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八、在企业用地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且增资扩产项目符合我县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用地集约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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