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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0041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3-13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2〕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

《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消纳以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困难群众,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公益性岗位开发以党组织引领、劳动者参与、财政兜底为主,设立公共管理类、社会事业类和公共服务类等岗位。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

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三)任务目标。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2022年全县创设589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5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90个。

二、组织实施

(一)精准调查摸底,做到人岗匹配。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为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具体界定标准参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由县人社局牵头,整合乡村振兴、残联、民政等部门困难对象信息,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走访调查上岗对象,并建立花名册,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待安置人员信息库”。(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期限:2月底)

(二)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设岗情况需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岗位开发情况进行审核备案。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护林、防火巡护、植绿护绿、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网格员、调解员等领域。各乡镇(街道)应统筹社区岗位需求,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数据库”。各行业部门、各社区(村居)要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建立岗位职责清单和岗位管理制度,推动责任落实落细。(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期限:2月底)

(三)实施岗前培训,规范组织上岗。根据实际需求,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各乡镇(街道)组织公益性岗位报名安置工作。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并采取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岗位职责、技能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全员岗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培训资金从职业技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负责,开展时间:3月份)

(四)统一岗位待遇,落实扶持政策。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乡镇(街道)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为乡村公益性岗在岗人员购买不高于60元/年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规定给予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间断。(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完善进出机制。依托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村居(社区)每月按时如实上报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统筹保障

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原有资金渠道列支。在省、市对县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县级统筹,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居(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班,统筹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在县人社局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开发管理事宜。各乡镇(街道)也要明确责任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服务机构,加快行动推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县人社局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工作,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筹集、拨付及监管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文旅、乡村振兴等部门尽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和管理,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库人员“侯岗率”稳控等相关工作;各村居(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就业帮扶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考核力度,严格督导落实。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对各村居(社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村居的综合考评,与村干部工资发放挂钩;对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按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一、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春仲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学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

             任   力     副县长

             张新玉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怀疑     副县长

成   员:李   勇     县政协副主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玉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王志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俊勇     县财政局局长

             苗全盛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肖   欣     县民政局局长

             胡建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远珍     县水利局局长

             刘献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韩   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张   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   静     县审计局局长

             苗智云     县残联理事长

             杨东兴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赵玉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 赵玉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王志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俊勇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    智 县人社局副局长

              吴振群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胡成章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宋传国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   峰  县教体局人事科科长

              刘   源  县民政局人事科科长

              郭连玉 县交通运输局人事科科长

              曹广波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人事科科长

              孙启高 县水利局人事科科长

              朱家峰 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科长

              程兰兰 县应急管理局人事科科长

              王   伟 县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科长

              张冠超 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田玉玲 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   梦 卞庄街道人社所所长

              周  倩  苍山街道人社所所长

             黄国强  大仲村镇人社所所长

             苑永佳  矿坑镇人社所所长

             陈   飞  车辋镇人社所所长

             陶银萍 下村乡人社所所长

             亓亚斌 鲁城镇人社所所长

             刘晓琳 尚岩镇人社所所长

             王中军 新兴镇人社所所长

             高昊松 兰陵镇人社所所长

             张志广 南桥镇人社所所长

             赵玉凤 长城镇人社所所长

             赵怀前 芦柞镇人社所所长

             卢   腾 磨山镇人社所所长

             韩宝真 神山镇人社所所长

             周峻生 庄坞镇人社所所长 赵 卫 县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科长

             高洪博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科长

             联络员:赵卫(兼)

 

附件2

 

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推进全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安置就业困难群众就业,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分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城镇公益性岗位两类,不包括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第三条 公性岗位开发管理要凸显“兜底”属性,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适时调整安置对象范围,避免福利化倾向。

第二章 岗位开发

第四条 岗位类别。结合岗位承担的工作情况,按照分类型设岗、分渠道开发原则,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为: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基层文物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为: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岗位征集。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目标任务、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向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等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岗位开发类别和数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岗位审核。建立公益岗开发及聘用部门审核备案制度,县人社局会同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对部门、单位岗位开发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和条件。

第七条 岗位发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逐一列明公益性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长、工作内容、补贴标准等信息。

第三章 岗位安置

第八条 安置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库。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各村居(社区)集中摸排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情况,经村居(社区)“四议两公开”、乡镇(街道)复审、相关单位联审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库。

第九条 选岗程序。

1.个人申请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库中人员到所在村居(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2.村居(社区)筛选公示。村居(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筛选排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乡镇(街道)复审。村居(社区)公示无异议并签字、加盖公章后,以村居(社区)为单位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复审,确认无误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报县人社局等单位联合审核。

4.部门联合审核备案。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由县人社局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5.岗位集中培训。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各用人单位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以项目制培训方式,组织各岗位安置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增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等。

6.正式上岗。培训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村居(社区)负责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十条 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居(社区)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一条 建立档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按照纸质版、电子版形式,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用人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纸质版用人档案2套,分别由各村居(社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保管。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双重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考核管理。由乡镇(街道)指导村居(社区)分类别制定公益性岗位考核办法,实行每月考核,考核情况与补贴发放、人员退出等挂钩。各村居(社区)每月按时如实上报本辖区内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情况,对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动态管理。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因人员退出出现空缺的,可按照本细则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动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第五章 薪酬待遇

第十五条 待遇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月600元—120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补贴标准为参考标准,具体由各设岗单位根据各类公益性岗位劳动强度、出勤天数、工作绩效等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确定相应补贴标准。同时,县财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第十六条 待遇期限。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十七条 发放流程。每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将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情况及补贴金额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申请补贴资金,确保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各村居(社区)根据公益性岗位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申请发放补贴,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未达到劳务标准、劳务出勤不够、出工不出力等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发补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成立机构。成立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下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做好信息化管理服务。县人社局做好公益性岗位信息系统的统筹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数据共享、信息录入等配合工作。

第二十一条 搞好就业帮扶。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跟踪调查服务,并对就业困难群众实行分类管理,对身体较好、相对年轻的,推荐到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就近就业;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对年龄偏大、身份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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