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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0543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2〕8号
  • 成文日期 2022-05-12
  • 发布日期 2022-05-12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兰陵县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兰陵县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兰陵政办发〔2022〕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兰陵县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兰陵政办发〔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高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抢抓发展机遇,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2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临政字〔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数字产业化

1. 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对新引进的设备投资额在2000 万元以上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投产达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5%(最高3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兰陵经济开发区)

2.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入规模以上的电子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业互联网应用、云计算、数字化转型、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服务机构名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3. 推动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鼓励企业从主营业务中剥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注册成为独立运营的企业法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过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产业数字化

4. 鼓励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推动企业生产线进行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创建活动,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20 万元、3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 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6. 加强网络安全和数字化诊断保障。推动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应用,健全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诊断活动的开展,为行业数字化建设提供方案。每年拿出20 万元用于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检查和数字化转型赋能诊断,聘请专业机构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企业等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工作;对重点行业进行调研、评估,提出数字化转型具体方案,加快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7. 鼓励开展数字类体系评定。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按照A 级20万元、AA 级30 万元、AAA级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的企业,分别按照受管理级(L2)20 万元、稳健级(L3)30 万元、量化管理级(L4)及以上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生产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的企业,分别按照平稳运行级(L2)20 万元、感知交互级(L3)30万、智能优化级(L4)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DMMM)认证的企业,分别按照规范级(L2)20万元、集成级(L3)30 万元、优化级(L4)及以上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服务认证(CCRC)、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SMM/CMMI)二级以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认证的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8. 支持企业上云和5G 应用。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上云标杆(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5G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三、营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环境

9. 加强工业互联网等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协同研发、数据应用、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龙头企业等在我县建立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相关独立研发机构、应用推广机构,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10. 加大培训交流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级举办的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宣传和培训。围绕优秀应用场景案例开展对标学习,增进企业对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认知度。(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四、附则

本意见所指企业为在兰陵县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贸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等企业;本意见所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按照“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新出现的应奖未奖重大事项在本意见中未体现的,经研究确认后予以奖励。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 年。

本意见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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