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兰陵县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兰陵政办发〔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高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抢抓发展机遇,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2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临政字〔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数字产业化
1. 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对新引进的设备投资额在2000 万元以上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投产达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5%(最高3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兰陵经济开发区)
2.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入规模以上的电子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业互联网应用、云计算、数字化转型、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服务机构名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3. 推动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鼓励企业从主营业务中剥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注册成为独立运营的企业法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过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产业数字化
4. 鼓励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推动企业生产线进行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创建活动,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20 万元、3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 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6. 加强网络安全和数字化诊断保障。推动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应用,健全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诊断活动的开展,为行业数字化建设提供方案。每年拿出20 万元用于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检查和数字化转型赋能诊断,聘请专业机构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企业等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工作;对重点行业进行调研、评估,提出数字化转型具体方案,加快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7. 鼓励开展数字类体系评定。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按照A 级20万元、AA 级30 万元、AAA级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的企业,分别按照受管理级(L2)20 万元、稳健级(L3)30 万元、量化管理级(L4)及以上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生产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的企业,分别按照平稳运行级(L2)20 万元、感知交互级(L3)30万、智能优化级(L4)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DMMM)认证的企业,分别按照规范级(L2)20万元、集成级(L3)30 万元、优化级(L4)及以上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服务认证(CCRC)、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SMM/CMMI)二级以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认证的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8. 支持企业上云和5G 应用。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上云标杆(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5G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三、营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环境
9. 加强工业互联网等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协同研发、数据应用、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龙头企业等在我县建立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相关独立研发机构、应用推广机构,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10. 加大培训交流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级举办的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宣传和培训。围绕优秀应用场景案例开展对标学习,增进企业对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认知度。(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四、附则
本意见所指企业为在兰陵县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贸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等企业;本意见所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按照“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新出现的应奖未奖重大事项在本意见中未体现的,经研究确认后予以奖励。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 年。
本意见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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