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兰陵县金山路中段
办公电话:
0539-5211249
电子信箱:
llxhbj@ly.shandong.cn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协调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五)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区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六)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七)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八)负责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督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九)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十)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十一)负责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开展环境执法稽查。
(十五)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