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兰陵县司法局对《东城新区至荀卿路道路建设方案》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19]52号】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

《东城新区至荀卿路道路规划建设方案》由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东城新区至荀卿路道路规划建设方案》,是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2019年山东省政府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结合兰陵县领导的相关指示精神,为解决当前东城新区通往荀卿路乃至兰陵国家农业公园的道路交通不便,特提出的道路规划建设方案。

(三)决策内容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城新区至荀卿路道路规划建设方案》提交我所后,我所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东城新区至荀卿路道路规划建设方案》中各项条款进行了合法合规审查。经审查,认为《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城新区至荀卿路道路规划建设方案》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合法;性质,属于区域性行政管理规定的范畴。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城新区至荀卿路道路规划建设方案》决策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合法性。


兰陵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