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兰陵县司法局对《兰陵县2022年科学绿化实施方案》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一)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理念
(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
《兰陵县2022年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由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兰陵县2022年科学绿化实施方案》,是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理念,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兰陵县实际,为兰陵县2022年造林绿化工作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开展,并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造林任务进行拟定实施方案,程序合法。
(三)决策内容
《兰陵县2022年科学绿化实施方案》提交我所后,我所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兰陵县2022年科学绿化实施方案》中各项条款进行了合法合规审查。经审查,认为《兰陵县2022年科学绿化实施方案》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合法;性质,属于区域性行政管理规定的范畴。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兰陵县2022年科学绿化实施方案》决策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合法性。
兰陵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