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围绕政策导向、资源禀赋、保障能力、合理利用、绿色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统谋划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改革发展重要举措,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兰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要求,编制《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三、指导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优化配置、保障重点。加大国家规划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落实重点开采区规划,加大铁矿、玻璃用砂岩勘查开发力度。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调控开采总量,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强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与创新,加大对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三率”指标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四、规划目标

到2025年,重要优势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得以全面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大幅提高,矿产开发秩序更加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格局全面形成,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勘查活跃、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矿业各领域发展走在全市前列。

五、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按照兰陵县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勘查开发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及重点发展区域和管理。

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地质矿产勘查,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七、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矿业整体形象、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保障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着力推广绿色采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