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及兰陵县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等,兰陵县人民政府决定编制《山东省兰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编制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国土资源部79号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4.《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33号);

6.《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鲁政字〔2014〕66号);

7.《山东省苍山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2012年);

8.《苍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

9.《临沂市地质灾害排查成果报告》(2017年);

10.《兰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1.《山东省临沂市地质灾害核查报告》(2020年);

12.《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

13.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相关材料等。

《规划》期: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现状

兰陵县地处山地丘陵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矿产资源较丰富,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崩塌和采空塌陷。目前兰陵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其中崩塌6处、采空塌陷13处,均属于小型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3.2万元,无人员伤亡,潜在经济损失125.3万元,受威胁人口约40人。

兰陵县17个乡镇(街道)中6个乡镇中分布有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下村乡、矿坑镇、鲁城镇、尚岩镇、神山镇、兰陵镇,其余乡镇(街道)尚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兰陵县地质灾害的发育类型以采空塌陷和崩塌为主,尤以采空塌陷居多,其中6处崩塌,13处采空塌陷。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在主体地质环境状况基本未变的条件下,以西部尚岩,西北部鲁城、下村等地的中、低山丘陵区仍然是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除自然因素外,道路及其他工程建设中的不合理开挖、切坡、爆破震动,以及不适当的堆渣、弃渣、填土都可能增加崩塌、滑坡发生的可能性;兰陵石膏矿采空区仍是采空塌陷地质灾害发生和危害的重点地区。

(三)上一轮规划防治成效

兰陵县上一轮规划发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地

质灾害防治,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的积极参与下,圆满地完成了上一轮防治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项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 调查评价工作不断深入

自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3D 建模等现代化技术,先后开展了 1:10 万地质灾害调查、1:5万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排查、地质灾害核查、采空区专项核查工作,涉及15个乡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604个行政村,调查面积1724km2,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72处。

2. 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健全

建立了由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县相关职能部门分行业领域负责监管,辖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构建起“乡村为主,预警到户”的县、乡、村、监测责任人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部署群测群防员 19 人,设置避险路线14条、安置场所 11处。

3. 完善了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预报预警机制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形成了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完善群测群防人防机制。构建兰陵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降雨信息和预警信息的即时传送和地灾预警会商工作机制。

4. 地质灾害治理成效明显

近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十分重视,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增减挂钩政策,先后开展了兰陵镇韩塘石膏矿区、矿坑镇矿坑村、鲁城镇南小堡村等15个村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和苍山县兰陵石膏采空区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示范县(第一批)工程项目。总投资5亿元,减少受威胁对象 3742 户 12482人。完成数十处废弃采石坑治理工程,经过多年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由72处减少至19处。全县已建成文峰山森林公园,文峰山、抱犊崮、大宗山3个自然保护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和会宝岭自然保护、旅游风景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5. 技术支撑协作不断增进

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驻临地勘队伍签署了技术支撑协议,借助驻临专业地勘技术力量,共同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技术培训等任务。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指挥部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分队和专家组,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技术支撑,配合应急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6. 宣传科普力度不断加强

深入校园、社区、广场和大型商场,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形式,借助“安全生产月”、“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周和“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等活动,全方位、多渠道普及地质灾害防范、避险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和在校学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

(四)十四五防治需求

1.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针对自然灾害,强化生命线安全保障;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保障水平。

2.统筹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注重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就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工作部署。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注重堵漏洞、强弱项,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3.破解地质灾害防治难题和瓶颈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还缺乏技防手段,专业监测尚处于起步阶段,预警预报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地质灾害,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从兰陵县自身实际出发,坚持预防为主,按计划和分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宗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兰陵县建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心前移,按照“预警到乡镇、预案到村、责任到人、有效避险”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实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分类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对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防治责任。

3.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坚持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

4.坚持“风险双控,科学减灾”的原则

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作为基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区双管控,以防为主,强化源头控制,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与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的衔接,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的工作力度,使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整治。着力提高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加快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科学化,科学防灾减灾。

5.坚持“社会参与,全民防灾”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动全民防灾,争取防灾减灾效益的最大化。

(三)防治目标

1、规划总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不断健全群专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多形式科普宣传活动,着力建设实施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同时,加大地质灾害治理的工作力度,使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整治,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到 2035 年,切实构建起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技术支撑四大体系,在重点区域建立运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努力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2. 近期目标(2021-2025)

(1)完成兰陵县重要地区、地段 1:2.5 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2)完成兰陵县 1:5 万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价、审核。

(3)运用大数据服务地质灾害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较完善的全社会服务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4)大力支持和推进基层地质灾害监测、排查、巡查、预警等防治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

(5)加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开展鲁城镇西薄岭村西南、鲁城镇西薄岭村西北、鲁城镇下寺村西北和下村乡里米坑村南

崩塌隐患点治理。

(6)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建设。

(7)实现宣传和教育培训常态化,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3. 远景目标(2026-2035)

(1)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防治能力现代化。

(2)持续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营造全社会人人懂灾、全员参与良好氛围。

(3)会同技术支撑单位,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研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4)完成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的工作。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根据前期1:5万地质灾害调查及相关调查工作中查明的地质灾害类型、成因和分布规律,结合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矿产资源分布及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同时考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和强度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定量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

全县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兰陵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兰陵镇、鲁城镇、下村乡、车辋镇-大仲村镇丘陵山区,总面积约为60.38km2,约占全区总面积的3.50%,共发育地质灾害15处,其中崩塌5处,采空塌陷10处。

按灾种及分布特征不同划分为6个亚区,分别为兰陵镇南部高易发区、鲁城镇高易发区、下村乡高易发区、车辋镇高易发区、苍山街道和大仲村镇高易发区。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兰陵县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新兴镇-鲁城镇、下村乡、尚岩镇、车辋镇-大仲村镇、矿坑镇的丘陵山区,总面积约为107.71km2,约占全区总面积的6.25%,共发育地质灾害4处,其中崩塌1处,采空塌陷3处。具体细分为7个亚区:鲁城镇-下村乡中易发区、新兴镇北部中易发区、下村乡北中易发区、尚岩镇-车辋镇中风险区、车辋镇-苍山街道中易发区、矿坑镇中易发区和神山镇中易发区。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兰陵县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中易发区外围的丘陵地区,包括鲁城镇、下村乡、新兴镇、尚岩镇、向城镇、矿坑镇、大仲村镇、苍山街道、卞庄街道北部和神山镇北部等地区,总面积约为290.25km2,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6.84%。

(四)地质灾害非易发区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位于兰陵县南部平原区,主要分布在卞庄街道、南桥镇、长城镇、庄坞镇、磨山镇、向城镇及其它地质灾害不易发生的区域,主要为第四系覆盖区,局部出露灰岩等,不易产生崩塌、滑坡、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该区面积1265.71km2,占全县总面积的73.41%。

四、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

地质灾害的形成和发育程度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气候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多种因素制约,不同灾种的分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同一区域内又有不同灾种并存之现象。本《规划》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地质灾害对人员、财产的潜在危害程度,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由重到轻依次划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防治区,再根据各区中的主要灾害种类划分为不同的防治亚区。根据地质灾害点(区)的规模、危险性、危害程度,结合兰陵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防治,将全县划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防治区。

(一)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兰陵镇,主要为石膏矿的开采区。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内地形坡度较小,第四系广泛分布,地质构造较为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是石膏矿重要开采区,易形成采空塌陷地质灾害。该区采空塌陷地质灾害点发育,潜在危害程度较高,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有地质灾害点8处,均为采空塌陷。重点防治区面积约4.09km2,占兰陵县总面积的0.24%。

(二)次重点防治区

位于兰陵县北部的丘陵山区及兰陵镇南部的部分区域,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发育,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共有地质灾害点7处,灾种以崩塌为主。该区相对重点防治区来说,灾害数量较多,但灾害易发程度和灾害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作为较重要的地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是次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面积约197.58km2,占兰陵县总面积的11.46%。

(三)一般防治区

为兰陵县除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以外的南部山前倾斜平原区及山间平原区,主要为地质灾害非易发区,防治措施以群测群防为主。一般防治区面积约1522.38km2,占兰陵县总面积的88.30%。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定期开展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变化、发展趋势和危害等情况。开展以1:5 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价工作。完成兰陵县重要地区、地段 1:2.5 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对风险大、稳定性差、威胁人口多的灾害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切坡、工程开挖调查等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点的发育分布特征、形成机理、稳定性、危害、发展趋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持续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不断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扩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覆盖面,提升“人防+技防”预警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便捷高效的地质灾害信息采集、更新、处理平台,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查询服务系统。完善原有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不断提高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和应急反应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留出最大提前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配合)

(三)地质灾害防治及工程维护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地质环境资源,且治理或搬迁避让费用远小于预期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等工作,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工程治理措施,分期、分批实施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跟踪评价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质量及有效性检查,明确主体及时维护,确保防治工程安全运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

依托驻临专业地勘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公益组织等的技术力量,不断推动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严格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地质灾害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

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平台,加强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早期识别、成灾模式、监测预警方法等研究。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生态化治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技化、生态化水平。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培训活动,提升人民群众防灾避险能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科技局配合)

六、重点工程

(一)调查评价工程

兰陵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程。2021-2022 年,开展 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评价、审核工作。

(二)监测预警工程

兰陵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工程。提升“人防+技防”预警能力,完善原有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不断提高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和应急反应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留出最大提前量。

(三)综合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工程治理手段,通过削坡、加固、卸载、防护等措施,开展鲁城镇西薄岭村西南、鲁城镇西薄岭村西北、鲁城镇下寺村西北和下村乡里米坑村南崩塌。

(四)应急防治工程

兰陵县地质灾害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确定年度地质灾害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开展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加强基层教育培训和应急防灾设备配备,提升基层防治能力。

兰陵县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工程。利用“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深入社区、校园、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科普宣传,营造良好防灾减灾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将防治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明确责任、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防治责任、预防和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二)保障资金投入

按照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支出责任划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市场化治理等治理新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地质灾害治理的步伐。因工程建设、矿业开发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其治理经费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筹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协作配合

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按行业领域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配合)

(四)加强宣传培训

按照“宣教常态化,科普多渠道”的总体要求,创新科普宣传形式,提高针对性,扩大受众面。通过科普宣传,达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入千家万户的目的,切实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同时,加大对县一线工作人员和群测群防员的培训力度,以培训促专业,切实发挥好基层地灾防治桥头堡作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