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兰陵县司法局在收到承办单位提报的相关材料后,听取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意见,对《兰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山东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6.《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鲁发〔2019〕20号)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

《兰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由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拟定编制,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依据

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鲁发〔2019〕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决策依据合法。

(三)决策权限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战略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建立和完善兰陵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践行生态和粮食安全优先,推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制定《兰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四)决策程序

《兰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属于兰陵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山东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要求,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兰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采取向相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协商会议,进行了专家论证,开展了社会风险评估,风险可控,并作出内容合法性审查,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程序合法。

(五)决策内容

《兰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涉及的内容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兰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