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司法局:
收到兰陵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科代兰陵县政府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兰陵县高铁连接线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组织我局公职律师对决策事项进行了审查,法规科会同有关科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初审。
二、审查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兰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
三、审查意见
关于决策制定权限。本决策事项已列入2023年兰陵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我局作为承办单位,按部门职责起草了决策草案,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委会审议后,拟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未超越法定权限。
关于程序履行情况。该政策草案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1)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我局拟定了《兰陵县高铁连接线工程设计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住建局、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磨山镇、神山意见;(2)座谈论证:召开项目区涉及村庄部分村民座谈,通过对本项目所经区域内居民的了解,比较支持项目的建设,普遍认为可以方便他们的出行,有利于改善民生;(3)专家论证: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持召开了兰陵县高铁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该可研报告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作为审批依据;(4)风险评估情况:中恒和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兰陵县交通运输局兰陵县高铁连接线工程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决策事项主体、内容、程序。主体适格;主要规定了项目路线、建设标准、预算投资等内容,内容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问题;程序合规,不违反法律法规。
我局法规科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方案依据充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上内容合法有效,我单位对呈报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