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集体主导的作用,扩大村民自治效应,探索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从“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从长期无偿向分类有偿、从单一居住功能向拥有诸多功能等转变。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房抵押贷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壮大村集体经济,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