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兰陵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专家论证会议,听取专家组对《兰陵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建议:

(一)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鼓励“一户多宅” 的农村居民依据法律法规或采用“四议两公开”形式,将多占宅基地使用权自愿转让给本村其他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鼓励闲置宅基地以出租的形式进行流转,增加群众收入;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止流转制度混乱,特别是对“一户一宅”转让情况严格把关,避免出现群众因短视利益驱动转让宅基地,造成长期利益难以保障、增加社会负担的情况。

1.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补偿、统筹推进原则,制定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规范流转、承租行为。探索通过转让、赠与、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途径。

2.研究制定流转管理政策。完善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集中居住。探索以制定流转示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探索开展宅基地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二)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以宅基地管理和金融管理等部门为主导,制定较为完善的抵押贷款程序,对有发展意愿的农村居民,可用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探索推行“农担贷”参与制度。设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抵押贷款程序严格监管,确保贷款有效利用。

1.开展抵押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指导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稳慎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结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贷款管理流程。

2.探索抵押物处置机制。探索“三权分置”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办法,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基本居住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3.健全风险保障机制。采取利息补贴、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探索推进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三)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鼓励因学因工因商且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农村居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老年人去世后,其子女自愿有偿放弃房屋所有权继承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有偿收回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方式,合理分配给有宅基地资格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探索制定继承农房的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在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研究出台继承农房的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明确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农房后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规则和要求。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等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开展有偿使用。

2.深化闲置宅基地综合利用工作。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按照村集体主导、群众自愿、退出补偿的原则,结合当前开展的闲置宅基地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盘活,合理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储。对新建农房的,结合村庄规划,规范农房建设标准,加强村庄风貌管控,由住建等有关部门进行农房建筑设计,为农户免费提供三层及以下、适合村情的农房建筑图纸。

(四)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在兰陵县全县范围内制定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性意见,对有偿使用和村集体集中开发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进行合理化分配,确保主要收益归农民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增值收益部分纳入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

1.结合村情因村施策。对收益较多的村,实行专账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对收益较少的村,依照“四议两公开”方式,存留集体使用。

2.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探索将宅基地增值收益用于村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或发展符合村庄实际的产业项目等,与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等有机融合,助力集体农户“双增收”。

(五)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1.开展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结合农村实际,统筹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履行义务等因素,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

2.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宅基地权利。研究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操作细则,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开公平合理分配。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和登记工作,建立登记台账。

3.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多种实现形式。在严守“三条底线”和“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可行性。探索一定条件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保留和重获机制。

4.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机制。结合农村实际,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研究制定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体的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程序,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

(六)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1.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兰陵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乡镇(街道)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检查,对存在违反规定分配、审批宅基地和违规建设宅基地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建立宅基地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县乡联动、数据共享的宅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对县域范围内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计划、村民建房全程监管。

3.建立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机构。推动建立县级主导、乡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配足县、乡镇(街道)两级宅基地管理编制和人员,成立县级和乡镇(街道)宅基地管理办公室。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宅基地管理职责,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村级宅基地管理员队伍。

(七)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1.建立宅基地联办机制。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工作的指导,推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相关审批职能,建立“一窗受理、联审联办”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中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机构职责,统一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实施,进一步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2.改革审批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村级初审、乡级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批职责,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建立审批台账,及时将相关审批情况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修订《兰陵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