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兰陵县司法局对《全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

《全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由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全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是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进一步完善兰陵县土地市场价格体系,根据省市部署,组织开展全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聘请山东国建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工作过程中采取实地调查摸底,广泛搜集资料,专家评估评价等方式开展工作,于2021年5月提交初步成果,并举办了乡镇和县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县直和乡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于6月份通过了省、市组织的专家组验收。成果验收后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全省和全市这三项工作成果进行审核平衡。

(三)决策内容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情况的汇报》提交我所后,我所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各项条款进行了合法合规审查。经审查,认为《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情况的汇报》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合法;性质,属于区域性行政管理规定的范畴;形式上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评估论证、并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合规。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情况的汇报》决策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合法性。


兰陵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