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我县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该标准可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示地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城乡地价一体化建设。

项目完成后将使我县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我县公示地价体系更加完善,为加强县政府对土地市场管理,科学合理征收土地税费,加快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