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兰陵县司法局对《兰陵县财政局关于向兰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划转股权和资产的汇报》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
《兰陵县财政局关于向兰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划转股权和资产》由兰陵县财政局拟定,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兰陵县财政局关于向兰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划转股权和资产》,是兰陵县财政局为进一步提高兰陵县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提高融资能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根据兰陵县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成立了兰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以该公司对兰陵县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整合。
(三)决策内容
《兰陵县财政局关于向兰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划转股权和资产的汇报》提交我所后,我所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兰陵县财政局关于向兰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划转股权和资产的汇报》中各项条款进行了合法合规审查。经审查,认为《兰陵县财政局关于向兰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划转股权和资产的汇报》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合法;性质,属于区域性行政管理规定的范畴。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兰陵县财政局关于向兰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划转股权和资产的汇报》决策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合法性。
兰陵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