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兰陵县司法局在收到承办单位提报的相关材料后,听取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意见,对《2023年兰陵县1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出具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3.《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4.《山东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

5.《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

《2023年兰陵县1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兰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编制,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依据

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决策依据合法。

(三)决策权限

为了发展农业,在县域内建设高标准农田,力争打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并建成全省样板工程,全力推动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制定《2023年兰陵县1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属于兰陵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山东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要求,由兰陵县农业农村局拟定《2023年兰陵县1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向相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议,进行了专家论证,开展了社会风险评估,风险可控,并作出内容合法性审查,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程序合法。

(四)决策程序

《2023年兰陵县1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涉及的内容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程序合法。

(五)决策内容

《2023年兰陵县1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涉及的内容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2023年兰陵县1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