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兰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

二、审查事项

(一)制定主体

《兰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由我单位负责起草,起草主体适格。

(二)制定权限

《兰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三)制定程序

《兰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编制完成后,上报市局邀请省级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了建设性指导,征求了县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应急、科技、等部门及涉灾乡镇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制定内容

《兰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主要分为前言、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七个部分。《防治规划》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近期目标和远景目标,指出了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三、审查意见

我局政策法规科对文件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方案依据充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以上内容合法有效,我单位对呈报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