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陵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4日,依法对兰陵县顺和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朱再强、王付堂等9户送达《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兰政房征补字〔2020〕1-13号)》,现予以公告。
附: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兰政房征补字〔2020〕14-22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5付成龙.docx】
附件【16付景全1.docx】
附件【14陈秀民.docx】
附件【18付巧云.docx】
附件【19刘秀侠.docx】
附件【17付景全2.docx】
附件【21朱再强1.docx】
附件【20王付堂.docx】
附件【22朱再强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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