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兰陵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兰陵政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完成了2019年兰陵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该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兰陵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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