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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203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字〔2017〕7号
  • 成文日期 2017-02-21
  • 发布日期 2017-02-21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7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陵县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2:有证经营不规范煤炭销售网点台账2017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危废及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全面解决影响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环保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全面梳理大气、水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薄弱环节,重点抓好自然生态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规范整治,下大力气做好环保违规项目清理、土小污染项目取缔、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等工作,加快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集中利用100天的时间开展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快速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污染问题和隐患。到2017年底,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退出全市后三位;全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处置,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2月28日)。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集中整治方案涉及的环保突出问题,同时对照整治方案要求,深入排查辖区和牵头领域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建立工作台帐,认真组织整改;对于市县交办的环境突出问题要即查即改,并及时反馈整治情况。

(三)集中督查阶段(4月1日—5月15日)。县政府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环保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全面督查。

(四)总结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送县环保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四、整治任务

(一)燃煤锅炉方面。燃煤锅炉整治不彻底,主要表现在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46台未整改到位或出现反弹。其中卞庄街道7台、兰陵镇6台、磨山镇5台、新兴镇4台、尚岩镇3台、芦柞镇3台、金岭镇2台,神山镇2台、下村乡2台、庄坞镇2台、大仲村镇2台、向城镇2台、长城镇2台、开发区2台、车辋镇1台、南桥镇1台。(附件1)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李 勇(常压)

县质监局,责任人:邢希峰(承压)

落实单位: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散煤清理和煤炭清洁化使用方面。散煤销售网点不规范化,大部分场地未硬化、物料未完全覆盖。61家有证经营点中45家经营场所不规范,其中向城镇7家、庄坞镇7家、大仲村镇6家、卞庄街道5家、金岭镇5家、磨山镇3家、神山镇2家、开发区1家、矿坑镇1家、车辋镇1家、长城镇1家、南桥镇1家、兰陵镇1家、尚岩镇1家、芦柞镇1家、鲁城镇1家、下村乡1家。(附件2)

另排查发现5家无证售煤网点,其中矿坑镇1家,庄坞镇1家,神山镇1家,下村乡1家,大仲村镇1家。(附件3)

牵头单位:县节能办,责任人:李金龙

落实单位:县节能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扬尘整治方面。1.部分建筑工地出入车辆冲洗设备未使用,无配套沉淀池;启动Ⅱ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未落实停止施工措施。2.城区部分道路洒水不及时,路面积尘较多。3.西部矿区重点道路扬尘严重,部分企业厂区内原料未覆盖,运输道路未落实洒水保洁措施。4.部分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物料露天存放、装卸。5.沙场整治出现反弹严重,发现20家死灰复燃,其中长城镇6家、芦柞镇5家、磨山镇4家、卞庄街道2家、金岭镇1家、车辋镇1家、南桥镇1家。(附件4)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人:宋 军

县城管局;责任人:张永华

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人:刘继永

落实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水域综合整治方面。1.城市污水管网不健全,存有污水直排行为。2.部分河流存有垃圾、秸秆等漂浮物,农村生活废水直排,导致断面水质保障压力较大。3.粮田河和运女河等河流污染严重,亟需解决。4.全县禁养区内27家养殖场出现复养。其中庄坞镇9家、鲁城镇7家、车辋镇4家、兰陵镇4家、金岭镇3家。(附件5)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人:宋 军

县农业局,责任人:郭再立

县水利局,责任人:汤兴华

县畜牧局,责任人:陈永生

落实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违规项目及土小企业清理取缔方面。登记在册101家违规项目及土小企业取缔不到位,金岭镇23家、磨山镇20家、大仲村镇17家、庄坞镇17家、南桥镇8家、兰陵镇5家、神山镇4家、卞庄街道1家;车辋镇1家;矿坑镇1家;芦柞镇1家;下村乡1家;向城镇1家;长城镇1家。(附件6)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李 勇

落实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环保信访案件方面。各级各有关单位环保突出问题自查不到位、整治不到位,致使环保信访案件数量较多。目前涉及土小企业拆除等重点信访未处理到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李 勇

落实单位:相关县直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危废管理工作方面。个别涉危废企业无专职危废管理人员,导致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管理混乱。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废铅、废酸电池等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学校实验室废物的收集、处置不规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李 勇

落实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是环保督察自查自纠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由县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开展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方案,逐问题明确责任人员,明确整治时限和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二)全面深入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利用100天时间,对方案中涉及的环保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责任得到追究、群众真心满意;对排查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边查边改;对于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不拖不靠,扎实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问责。县里将抽调县督委办、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级各有关单位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乡镇部门,及时进行约谈;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按时上报情况。实行周调度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汇总,认真填写《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情况周报表》(附件7),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县环保局,联系电话:7335210。


附件:1.未完成整改10吨/时以下常压燃煤锅炉台账

          2. 有证经营不规范煤炭销售网点台账

          3.无证煤炭销售网点台账

          4.未完成整改沙场台账

          5.禁养区内复养养殖场台账

          6.未完成整改“违规项目”“土小企业”台账

          7.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情况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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