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攻坚克难,勇于担当,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二)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县长出访、出差、休假及学习等较长时间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三) 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
根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陵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兰陵政发〔2022〕1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择时召开。根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相关专家列席
县政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落实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兰陵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