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兰陵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一、二级170元/人/月,三、四级146元/人/月);(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兰陵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一级152元/人/月,二级135元/人/月)。持身份证、残疾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本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
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在市财政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公益性公墓按照50%的奖补资金比例的基础上,县财政也将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墓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并对骨灰堂建设加大奖补力度。对规划范围内需搬迁坟墓及原有散葬坟墓迁入当地公益性公墓且恢复耕地的,免费提供安葬墓位。对不保留骨灰的,由县政府一...
各乡镇、村居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并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广播喇叭、宣传栏等,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努力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党员干部要起带头示范作用,并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调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推进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改部门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立项、审批工作。民政部门要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和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推动村(居)红白理事会积极发挥作用,健全基层殡葬服务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殡...
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3号)要求进行,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每亩地规划建设不少于200个墓位(400个穴位)。地上不留坟头,墓碑全部采用卧碑,石料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墓穴间距不超过60厘米;墓前通道要进行硬化。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
城区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乡镇、村级公墓由乡镇具体管理,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经营公益性公墓。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严格按时间顺序进行安葬(安放),不得提前挑选墓位。引导群众绿色、文明、低碳祭扫,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安排专人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对墓地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穴的完好整洁,并对档案进行长期保存。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机制,...
建设公益性公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本着“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要求,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建设理念,兼顾群众安葬和祭扫便利,按照每处公墓辐射人口不少于10000人的原则,科学规划选址。要优先选择荒山荒地、废弃矿山、传统墓葬点等进行建设,不得在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河流以及公路主干线...
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要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以乡镇为主体加快建设几处覆盖面大、符合标准、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确保2018年底,逝者能够全部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在此前提下,再利用2—3年时间,即在2020年底前墓穴(格位)建设数量最低满足群众10年的安葬需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为核心,以公益、惠民、文明、生态殡葬为方向,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形成集约化、节地化、生态化安葬模式,为建设幸福美丽新兰陵做出贡献
为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1〕34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县已全面启动惠民殡葬政策,为加快公益性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