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兰陵县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力交通保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县政府确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自2018年至2020年,集中利用三年时间,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PPP项目(总投资15.95亿元)的基础上,再投资约7.5亿元,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603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7公里、大中修路面改善588公里、农村公路彩化259公里,改造主要路径危桥82座,建设农村客运候车站点600个。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等外路”、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深化管理养护机制改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优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提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促进全县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兰陵“新农村幸福路”优质品牌。
二、重点工作
深化“四好农村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重点实施四大工程:
(一)实施路网提档升级工程。投资35859万元,实施603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259公里农村公路彩化工程,重点开展“窄路基路面”提升工程,逐步消除“油返砂”路面。
一是高起点规划。按照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的标准提升农村公路,实现“区域中心村、中心社区以及50%以上行政村拥有一条路面6米以上公路通达”的目标,为重点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农业及文化产业园区通公交、客货运输车辆提供交通保障。
二是高质量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的,面层厚度不低于5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不低于15厘米;采用水泥混凝土的,面层不低于20厘米,下部须设置基层;土路肩不低于2米;绿化、排水、安防设施完善;不宜绿化路段设置硬路肩;受地形限制,路面达不到6米,须500米左右设置错车台。着力解决农村公路与国省道相交处路基高度差较大问题,确保衔接顺畅。
三是高标准配套。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排水、绿化、运输等配套设施,鼓励在路侧预留服务旅游观光的平台,建设公路驿站等。按照“优生态、增绿量、重彩化、提档次”的基本思路,坚持与全域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打造紧密结合,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彩化工程,逐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彩化工程覆盖率。确保2020年底前,至少打造10条精品示范美丽公路。
(二)自然村通达工程。投资418万元,实施7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2018年底前实现每个行政村拥有1—2条穿村公路的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路网布局,推动农村公路向自然村延伸,持续加大通达深度、路网密度。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路肩(不低于2米),因特殊原因路面宽度达不到6米的应设置错车平台。除特殊情况外,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有一条等级路通达的目标,为农村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条件。
(三)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投资22199万元,实施路面大、中修工程588公里,改造主要路径危桥82座3362延米。
一是大力实施大、中修养护工程。根据规范要求,开展路面技术状况评定,科学编制农村公路路网养护规划。按照年均比例不低于7%的要求,实施路面大、中修和预防性养护工程,改造提升路网整体服务水平,确保全县农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上升;2020年底前,农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不低于80%。
二是加强主要路径危桥处置。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危桥动态排查整治机制,逐步消除主要路径上的大中桥安全隐患,降低小桥安全风险,农村公路危桥比例逐年下降,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三是加大日常管理养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做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加快市场化养护改革进程,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养护水平;大力培育养护专业队伍,鼓励参与养护市场竞争,择优选择专业化施工队伍,到2020年,全部实现大、中修工程养护市场化。
(四)实施运输服务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不断优化城乡客运(公交)线网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利用“互联网+”大力提升智慧运营水平,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公交化比例、设施供给能力和运力结构水平。建设农村客运候车站点600个,确保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并设有1个候车站点,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比例达到75%以上;增添候车硬件设施,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更加舒适的候车环境。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客货运发展和物流网点建设,推动公共交通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时间安排
分为摸底调查、组织实施、收尾验收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2018年4—6月)。根据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编制县乡两级实施计划,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定期调度督查机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8年7月—2020年7月)。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全面实施专项行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做好阶段性督导检查、考核验收、总结提升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农村公路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收尾验收(2020年8月—12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认真做好工程主体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收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复核验收,为省专项行动综合验收做好准备;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果,客观评估实施效果,为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道路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专项行动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考核验收、宣传总结等工作。要明确专项行动具体推进机构,落实承办部门和责任单位,保障专项行动扎实有效进行。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力度;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资金调配,积极创新筹融资方式,保障专项行动资金需求;发改、审计、国土、住建、公路、环保、公安、安监、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落实资金保障。对专项行动,在省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以“县级财政为主导,乡镇财政为辅助,社会捐资、村一事一议为补充”为原则筹措资金。县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3%部分统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和社会各界捐赠、转让道路冠名权、路侧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资金筹措方式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办法,考核乡镇,支持资金。
(四)做好舆论宣传。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发动群众支持、参与。注重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奖励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强化督导考核。专项行动纳入县重点督查内容,并进行专项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县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加大定期检查、督导考核、暗查暗访力度,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对工作缓慢、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打赢农村公路提升改造“三年集中攻坚”战,争创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不搞标准低、全面开花式的大会战,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实行高标准、重点提升改造式的攻坚战。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高公路建设标准,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进城乡客运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打造兰陵“新农村幸福路”优质品牌。
二、任务目标
深入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机制改革,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建管养运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日常性养护和养护大、中修工程,消除路网主要路径中的危桥、瓶颈路,打通断头路,改造危窄路。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水平,健全农村客运和物流体系,实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到2020年,县财政将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PPP项目(总投资15.95亿元)的基础上,再投入7.5亿元,农村公路提升改造603公里、桥梁82座,大中修路面改善588公里,自然村通达7公里,新建候车亭600个。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护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列养率保持10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比例达到90%以上,物流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体制机制顺畅、结构科学合理、组织集约高效、能力总体适应、技术先进适用、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友好的农村公路交通服务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优化农村公路路网规划。结合今年全国路网调整,充分考虑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城乡一体化、综合交通、产业布局、农业综合体、全域旅游、交通扶贫等专项规划和国省道建设,科学编制公路网络,对农村公路路网进行优化调整。新调整农村公路路网县道27条,里程444.32公里,新增192.56公里;乡道40条,里程452.28公里,新增136.97公里。调整后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2608.11公里,县乡道所占比例达到34.38%。新调整后的农村公路路网将实现覆盖广泛、功能完善、运行可靠,“一环、五横、六纵、十连线”的农村公路路网布局得到显著优化。
2.加快提档升级。结合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速度,加快提档升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公路特别是与临近省、市、县相连公路进行排查,摸清需要提档升级公路、路面大中修公路、危桥、断头路、油返砂、瓶颈路。建立台账,按计划分批实施改造。2018年到2020年,我县将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PPP项目的基础上,再投资约7.5亿元,改造危桥82座3362延米,提升改造农村公路603公里,自然村通达7公里,改善路面588公里,新建候车亭600个。其中,2018年改造危桥29座,投资约4289.8万元;农村公路提升改造47.6公里,投资约2856万元;路面改善167.6公里,投资约6308万元;自然村通达7公里,投资约418万元;新建候车亭200个、投资约200万元。2019年改造危桥34座(1412延米),投资约7863.5万元;农村公路提升改造246.8公里,投资约14449万元;路面改善220.8公里,投资约8550.8万元;新建候车亭200个,投资200万元。2020年改造危桥19座(813延米),投资约3715.3万元;农村公路提升改造309.2公里,投资约18553.3万元;路面改善199.6公里,投资约7339.7万元;新建公交候车亭200个,投资约200万元。新改造危桥梁设计荷载均采用公路一级标准,新改造公路路面宽6米以上,2米以上绿化带,面层采用5公分改性沥青混凝土,基层为2层16cm的水稳层,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为20cm,C30商混,基层为17厘米水稳层。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达标一条,列养一条。力争到2020年,村级以上农村公路硬化率达到100%,中等路以上道路占农村公路的90%以上。
3.实施交通扶贫。“四好农村路”建设要与精准扶贫、“第一书记”扶贫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贫困区域资金扶持力度。到2020年年底,所有扶贫工作重点村实现有等级路与邻近路网衔接、有穿村公路、有客车通达的目标。
4.打造精品示范。依据我县区域地理区位、社会经济、产业布局、蔬菜基地、资源优势等特点,将自然生态、风土人情、乡村特色、传统文化等融入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建设之中,做到公路与沿线周边乡村风貌、田园风光、农业园区充分融合,全面打造“一路一风景、一村一幅画”不同风格,各有特色的系列旅游路、景观路、生态路、产业路、文化路。到2020年底,要至少打造10条以上精品示范美丽公路。
5.加强建设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建设程序,落实“三同时”、“七公开”制度,实行“政府行政监督、监理专业监督、群众党员义务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把好建设程序,控制工程质量,预防腐败发生。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规定,严格履行立项、勘测设计、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设计变更、交竣工验收、评审决算等程序,确保将各项交通工程建设成为合格工程、安全工程、廉政工程、民心工程。
(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好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县、乡、村责任,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和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管理方面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形成互相配合,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保障建管养运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在确保县道管养到位的同时,将工作重点向乡道、村道倾斜,并强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不断提升区域农村路网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做好相关政策保障,创新监督指导方式,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大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确保辖区内农村路网保持优良服务水平。
2.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协调机制,指导并监督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履职尽责。不断完善农村公路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县、乡镇、村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优势和政府、村委会职能作用,按照“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加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比例,探索建立全民参与、全员监管模式。县乡村农村公路养护机构、人员设置率达到100%,县乡财政合理划分养护经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有力保障农村公路监管体系高效运转。
3.强化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法治体系和路政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大力提升执法机构能力水平,健全乡规民约条款,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保护队伍。加强爱路护路宣传,强化路政执法,严格执行涉路工程许可制度,大力推广“县级统一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乡村协助执法”工作模式,严厉打击破坏、损坏、非法占用、非法利用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强化涉路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形成农村公路保护合力。
4.整治路域环境。要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等,统筹规划、同步安排,提前预留绿化空间,扎实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深入推进绿色廊道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非公路标志,具备条件的路段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绿化全覆盖,打造标准、规范、舒适、优美、特色的通行环境。同时,积极开展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合理规划引导,实现“退路进场、退路进厅”,有效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1.做好养护规划。按照“节约高效、实事求是、保障水平”原则,遵循“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科学编制区域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做好农村路网年度养护计划,准确测算,确保路网技术状况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的必要投入,加大县乡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力度,强化养护质量控制,探索建立健全养护效果评价机制,保障路况整体服务水平。
2.完善养护机制。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确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平稳有序地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市场化进程,不断健全竞争机制,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开展定期养护;小修工程、维修保养、日常养护等项目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积极推广政府主导、公司经营、物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等养护模式,大中小修、县道由专业队伍养护,乡村道以专业队伍养护为主导,结合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确保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养护维修及时到位;鼓励探索水毁、地质等灾害保险模式,减少政府灾毁经费支出。
3.提升养护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强化养护责任单位及人员交流培训,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全面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养护水平,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年均养护大、中修工程比例达到7%以上,中等路以上比例不低于75%。
4.推广养护创新。牢固树立农村公路绿色养护、生态发展理念,加强与科研院所技术合作,不断创新养护方法,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稳妥推进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小型通用养护机械研发等工作,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及时将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养护技术总结上升为地方行业标准,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技术体系,大力提升养护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提升客运水平。科学制定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不断优化城乡客运、公交、出租线网布局,结合每条线路实际确定运营方式、车型、票价,逐步提升覆盖广度、通达深度,加快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覆盖行政村、延伸自然村、连接乡村旅游点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公交化比例、设施供给能力、运力结构水平,实现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对前期完成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基础上,提高标准。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推动运营服务,制定运营服务计划、成本规制办法、考核奖励办法等,确保农村客运线路开得通、跑得住、留得下。引导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大中型专业企业整合农村客运市场,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对冷僻线路采取灵活发班、电话或网络预约等经营模式,大力提高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利用“互联网+”大力推进智慧运营水平,建立城乡公交车辆智能调度监控系统、手机APP网上查询系统、预约叫车平台系统,车辆要安装4G视频监控终端。
2.建设物流网络。充分利用交通、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按照“县级中转、乡镇级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统筹做节点布局规划,完善服务功能,形成以县级物流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为框架的三级物流网络。鼓励经营主体创新农村物流运营模式,强化与商贸流通、供销合作、电商快递等市场主体深入合作,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大力推动农村电商向纵深发展,促进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协同创新,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
3.保障运营安全。加强农村公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农村客运、交通物流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审核有关要求,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健全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联合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严格审核程序、审核条件,共同检查评价运输线路的路况、车况以及运营安全标准的适应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运输安全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道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督导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和“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管理组、技术服务组、质量监管组、工程验收组、资金管理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严格程序,加快进度,控制质量,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快速、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体制建设。将“三年攻坚行动”和“四好农村路”创建有机结合,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监督指导职责。真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推动管养责任、人员和资金投入“三落实”,严格奖惩机制,切实做到农村公路“有人建、有人管、有人养”,确保良好的路网技术状况水平。要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要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机制,共同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序开展。
(三)加强资金保障。按照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构建以省级奖补为引导、市县级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四好农村路”多元化投资机制。充分发挥省市奖补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将“四好农村路”重点工程纳入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项目库,集中推动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基本支出以及建设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合理确定县乡两级承担比例,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部分统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同时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切实加大农村公路投入;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创新农村公路运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充分利用道路冠名权、路侧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考核。“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围,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奖惩机制。同时,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实施监督,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农村公路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坚持示范引领。根据省市制定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标准、申报办法、激励政策,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经验突出、可推广复制”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落实奖惩措施,以奖代补、奖补结合,以点带面,实现乡镇全覆盖。
(六)加强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局,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宣传,利用多种载体媒体、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大力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宣传工作。宣传“三年集中攻坚”行动和“四好农村路”创建过程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增强基层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爱路意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各方面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权责明确,科学规范。各级政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制定投入和监管等政策,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公开择优,平等竞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费随事转,及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度计划和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保证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三)稳妥推进,注重绩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项目,逐步在公共服务各领域全面推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坚持精打细算,加强绩效评估,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按照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等相衔接,加强探索和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
第二章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第五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及单位职责情况确定的部分事业单位,也可以作为承接主体。
第六条承接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
第八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者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又花钱买服务的现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部门单位,应相应调整编制。
第九条购买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第十条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
第三章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政府职责范围内、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原则上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优抚安置、基本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残疾人服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防灾救灾、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逐步将城镇棚户区改造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各级财政要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资金。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并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转变职能要求、政府中心工作及财力水平等因素情况,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逐步纳入目录。
第四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
第十七条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规范化流程。
(一)编报购买预算。购买主体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提出下一年度购买服务项目,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对突发性应急事项可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取先确定承接主体,再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预算额度的方式。
(二)核定购买项目。财政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跨部门联合会审,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核准。
(三)确定购买方式。购买主体在购买服务预算下达后,按政府采购要求编制具体购买计划,报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采购。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四)签订购买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购买主体应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履约及资金支付。购买主体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六)开展绩效评价。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体现政府购买服务特点和要求的绩效指标体系,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部门应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重点对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服务质量以及公开透明程度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购买主体实施购买服务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承接主体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有关信息;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后,应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具体承接对象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完成购买服务及其绩效评价后,购买主体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依法不予公开。
第五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也可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部门、民政、市场监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有关部门监督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和办法,并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组织予以支持。
(二)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核定、采购实施、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
(四)民政、市场监管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内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名录。
(五)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公开本部门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社会组织,可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二十四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承接主体原则上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标;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依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兰陵政办发〔2020〕9号)宣布废止。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全县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全县招商引资任务目标为:实际到位县外资金75亿元,新开工过亿元产业项目30个以上,其中过10亿元项目2个以上,500强投资项目2个以上。现将有关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18年乡镇、街道、开发区招商引资任务目标一览表
2.2018年县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任务目标一览表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乡镇、街道、开发区招商引资任务目标一览表
单位名称 | 任务目标 (万元) | 新开工产业项目(个数) | ||
过亿元 | 其中过10亿元 | 其中500强 | ||
经济开发区 | 150000 | 5 | 1 | 1 |
卞庄街道 | 50000 | 2 | ||
金岭镇 | 30000 | 1 | ||
大仲村镇 | 10000 | 1 | ||
矿坑镇 | 50000 | 3 | ||
车辋镇 | 30000 | 1 | ||
下村乡 | 10000 | 1 | ||
鲁城镇 | 50000 | 2 | ||
尚岩镇 | 50000 | 3 | ||
向城镇 | 30000 | 1 | ||
新兴镇 | 100000 | 3 | 1 | |
兰陵镇 | 30000 | 1 | ||
南桥镇 | 10000 | 1 | ||
芦柞镇 | 10000 | 1 | ||
长城镇 | 10000 | 1 | ||
庄坞镇 | 10000 | 1 | ||
磨山镇 | 10000 | 1 | ||
神山镇 | 50000 | 2 | 1 |
附件2
2018年县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任务目标一览表
单位名称 | 任务目标 (万元) | 新开工产业项目(个数) | |
过5000万元 | 过亿元 | ||
招商局 | 10000 |
| 1 |
农业局 | 5000 | 1 | |
房产局 | 5000 | 1 | |
商务局 | 5000 | 1 | |
发改局 | 5000 | 1 | |
经信局 | 5000 | 1 | |
住建局 | 5000 | 1 | |
科技局 | 5000 | 1 | |
中小企业局 | 5000 | 1 | |
旅游局 | 5000 | 1 | |
农 场 | 5000 | 1 |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兰陵县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兰陵县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8年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部署和《临沂市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临政办字〔2018〕25号)要求,聚焦青海省海晏县脱贫攻坚,特制定我县2018年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计划。
一、积极开展相互交流
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团赴海晏县考察调研,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对接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到海晏县开展考察对接活动,推动实施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二、积极筹措政府援助资金,认真制定具体帮扶措施
县发改局加强与海晏县扶贫办联系沟通,确定帮扶项目投资计划。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由县财政筹措不少于100万元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和脱贫任务相对繁重的乡镇。卞庄街道和尚岩镇积极同海晏县金滩乡海东村和道阳村进行对接,因地制宜,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计划。
三、积极开展产业合作
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青洽会”,由县领导带队,县发改局和相关部门组织企业参与,充分利用“青洽会”这个经贸平台,积极推动双方产业合作。加大引导兰陵县企业到海晏县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地区发展,推动产业带动脱贫。县工商联、妇联、经信局、商务局、旅游局等部门及早对接海晏,组织相关企业到海晏考察对接,促进产业合作。充分发挥我县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上的优势,搭建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为海晏县特色农产品进入临沂市场提供便利服务。
四、开展人力智力支持
县委组织部联系干部双向挂职交流事宜,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县教体局积极开展教育合作,支持两地中小学结对共建,开展远程教学互动,选派优秀教师开展支教。根据海晏需要,县农业局每年选派农业技术人员赴海晏县进行指导培训,组织两地企业家开展双向考察,促进两地产业发展。县卫计局要继续开展两地医院结对,通过培训医生、远程诊疗等形式,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县科技局、林业局、畜牧局等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五、发挥社团协会作用
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民政局充分发挥社团协会和部门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到海晏县开展捐资助学、医疗救助、支医支教、支援服务、就业服务等扶贫活动,鼓励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手拉手”、“点对点”精准帮扶。
六、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在重要的节点上,县文广新局要积极举办双向文化交流创作、文艺演出等活动。县委宣传部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传媒载体,广泛宣传扶贫典型事例,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扶贫协作工作。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指标,现根据县政府领导成员分工,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刘波同志牵头落实的工作任务
(一)高效推进重点项目
1.对确定的100个重点项目,优先配置要素资源,设立审批“绿色通道”,不断优化涉企服务。(第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项目帮扶单位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
2.完善领导包抓、督查考核、台账管理等制度,提高项目帮包效能。(第一责任单位:县督委办;责任单位:项目包扶单位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
3.深入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项目落地难、阻力大、进度慢等问题。(第一责任单位:县督委办;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4.以荣庆物流为龙头带动,加快荣庆冷链物流、铁路专线物流园项目建设。(第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招商局,项目帮扶单位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
(二)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1.全年完成城市开发建设总投资70亿元。(第一责任单位:东城新区建设指挥部、老城区改造指挥部;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7万人。(第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房产局、公安局、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加快柞城河生态治理。(第一责任单位:东城新区建设指挥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卞庄街道、磨山镇)
4.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完成供水、供暖、燃气、雨污管网建设81公里。(第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加快电影院、中兴居委等8个片区的还迁安置,启动实施西埝头二期、文化馆等8个片区棚户区改造。(第一责任单位:老城区改造指挥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房产局,卞庄街道)
6.开展小汶河城区段黑臭水体整治。(第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卞庄街道)
7.完成6处园林绿化和16条路段路灯亮化工程。(第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推广装配式建筑,引导房地产开发向精品化、生态化转变。(第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房产局)
9.完善“数字城管”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大力推进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第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城区新增绿地面积30万平方米。(第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省级文明县创建成果。(第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三)加强道路交通建设
1. 3号路、7号路、18号路、玉泉路东段建成通车。(第一责任单位:东城新区建设指挥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卞庄街道、神山镇、磨山镇)
2.实施206国道罗庄至文峰路中修工程,206国道、229省道绕城段改建工程建成通车,配合做好临沂西外环、京沪高速公路扩容建设。(第一责任单位:县公路局;责任单位:项目沿线乡镇、街道、开发区)
3.投资17.6亿元,改造农村公路355公里,新建、改建桥梁37座,实施安防工程150公里。(第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
4.完成村道硬化338万平方米。(第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四)推动镇村统筹发展
1.以美酒小镇、菜园小镇为重点,加快打造兰陵、向城等一批特色小镇。(第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兰陵、向城等有关乡镇)
2.以兰陵镇瑞福苑社区、尚岩镇惠东社区为样板,切实抓好尚岩镇青山社区、文峰社区等一批新型社区规划建设。(第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责任单位:尚岩等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3.开展乡镇驻地综合环境治理。(第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巩固提升城乡道路、供水、环卫、污水处理等一体化水平。(第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5.新建高标准农田6.4万亩。(第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6.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实施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年内盘活存量土地600亩,新增建设用地4000亩。(第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五)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抓好矿业整治规范,提升产业环保水平和聚集度。(第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2.将生态保护优先于开发利用全过程,做到边开发、边治理、边修复。(第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3.争取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列入全省矿业发展总体规划。(第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六)突出抓好安全生产
1.加快推进“双体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 4月底前全面完成涉氨制冷企业改氟任务。(第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七)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坚持依法统计,扎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八)推动服务业整体提升
加快发展医养健康、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第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民政局)
(九)推进改革创新发展
1.动态调整精简审批事项。(第一责任单位:县编办)
2.实行“一窗受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网上平台服务。(第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3.扎实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第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编办;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4.推行投资建设项目数字化“五图联审”,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第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规划局、消防大队、人防办、气象局)
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县编办)
二、李增刚同志牵头落实的工作任务
(一)健全社会保障网
1.实行创业带动就业,年内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300人,实现新增城镇就业88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万人。(第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新建4处乡镇中心敬老院。(第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3.推进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建设。(第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4.启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第一责任单位:县残联)
5.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大病救助、慈善救助、残疾人保障、老年人优待、优抚安置等制度。(第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老龄办、残联)
(二)维护社会稳定
1.积极推进“七五”普法,全面建设法治兰陵。(第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法制局)
2.改进基层治理方式,完善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多元化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第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信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深入推进平安兰陵建设,建立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第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深化国防动员和双拥共建。(第一责任单位:县人武部、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5.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
6.扎实做好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周东峰同志牵头落实的工作任务
(一)抓好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
1.健全“项目+人才+技术”引进机制,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上市公司以及行业领军企业为重点,开展精准定向招商,招引产业龙头和区域总部项目,年内力争引进过亿元项目30个以上,其中过10亿元项目不少于3个,总部企业60个,县外资金过100亿元。(第一责任单位:县招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引进专家等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新创业人才15人以上。(第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吸引更多的兰陵籍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第一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二)加快工业转型提质
1.抓好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项培育计划”,积极落实“四个一百”示范工程。(第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中小企业局)
2.围绕现代化工业体系打造,抓好主导产业、优质企业、利税大户、优秀企业家“四个培植”,打造高端高质高效的现代产业集群。(第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
3.综合运用奖励补助、信贷支持、降本减负等手段,助推企业梯度培育。(第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各金融机构)
4.抓好20家高成长性企业培植,培育纳税过5000万元企业15家,其中过亿元企业5家。(第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
5.实施企业家培育“125”工程,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的企业家队伍。(第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加快提升传统企业,实施技改项目60个。(第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7.用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三个工具”,抓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第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节能办)
8.倒逼“僵尸企业”退出市场、腾出空间,“问题企业”转化整改、再生发展。(第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9.进一步完善企业困难和问题解决机制。(第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三)加强产业园区建设
1.提高经济开发区、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的配套、管理水平,加强主导产业的打造和上下游企业的链接。(第一责任单位:开发区、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指挥部、鲁城镇、尚岩镇、新兴镇;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年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第一责任单位: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指挥部、鲁城镇、尚岩镇、新兴镇;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四)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1.综合治理工业、扬尘、尾气、油烟。(第一责任单位:县大气办;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交警大队、经信局)
2.确保12条出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第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局及12条河流责任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3.加强企业固废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实施节能改造项目12个,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第一责任单位:县节能办;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1.全年新增省长、市长质量奖和省级名牌3个。(第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增市场主体5000户。(第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释放现代商贸活力
1.提升老城商圈,繁荣新城商圈,加速城区商贸提档升级。(第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卞庄街道)
2.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鼓励有实力的连锁经营企业到镇村布点经营,形成布局优化、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第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推广我县特产名品,促进县内产品生产销售与电商网络的深度融合。(第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4.着力引进先进电商企业,重点推进开发区电商产业园、移联网信集团(华东)电商产业园建设,加快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第一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开发区)
(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发挥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推动政银企高效对接,优化信贷结构,年内新增贷款40亿元。(第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各金融机构)
2.严厉打击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第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银行、银监办)
(八)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和经贸洽谈,引导企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商城国际化战略。(第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招商局、经信局)
2.抓好县内出口企业“间接转直接”、“异地转本地”工作和外贸出口重点企业培植。(第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全年出口2亿美元,全年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第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九)筹备办好“菜博会”
高标准办好第六届“菜博会”。(第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十)做好高压输变电项目建设
投运500千伏兰陵到峄城高压输变电项目,完成8座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建设改造。(第一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四、刘志军同志牵头落实的工作任务
(一)巩固农业品牌地位
1.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蔬菜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品牌创建。(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2.新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5万亩,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0个。(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3.在种苗培育、模式创新、管理水平等方面实现突破,建成省部级蔬菜标准园区30个,培育大型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3个。(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4. 2处蔬菜生产基地列为上海市第二批蔬菜外延基地。(第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商务局、向城镇)
(二)推动农业融合发展
1.加快农业“接二连三”,与旅游、文化、物流、电商等深度融合,发展农业“新六产”;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全力推进蒙牛奶制品加工等一批项目。(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大“互联网+农业”应用力度,探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模式,培育一批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00家。(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打造一批跨界融合、功能叠加的现代农业综合体。(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三)强化农业基础保障
1.实施新增农田水利项目县等重点水利工程6处。(第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2.新建水肥一体化农田2万亩。(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3.粮食产量稳定在90万吨。(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发展名优经济林2000亩。(第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5.新建省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场5家。(第一责任单位:县畜牧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6.新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1处。(第一责任单位:县水产局;责任单位:车辋镇)
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9.8%以上。(第一责任单位:县农安办;责任单位:县检验检测中心)
(四)推动农村环境改善
1.坚持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注重保护性开发,统筹推进美丽庭院、美丽菜园等细胞工程,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推进4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33个美丽乡村创建,年内新增省级美丽乡村4个。(第一责任单位:县农工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继续巩固秸秆禁烧与利用成果。(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农机局、环保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进一步落实河长制。(第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巩固畜禽养殖整治成果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5.坚持“质景”同步推进绿化造林,完成新造林1.2万亩。(第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五)推进农村深化改革
1.深化“三权分置”,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经营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万亩。(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六)抓好湿地公园开发建设
抓好会宝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发建设。(第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会宝岭水库管理处,尚岩镇、鲁城镇)
(七)抓好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改革
推进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改革。(第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张新荣同志牵头落实的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全域旅游
1.围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编制规划、整合资源,推进旅游与教育、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全力叫响“华夏古县、醉美兰陵”全域旅游品牌。(第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2.按照5A级标准提升兰陵国家农业公园,启用中国知青村、印象兰陵等项目;压油沟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支持宝山前景区提档升级。(第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卞庄街道、金岭镇、车辋镇)
3.整合挖掘红色文化,高标准做好红色旅游资源开发的顶层设计,坚持整体开发红色旅游项目,优化红色旅游景点空间格局,积极融入全市红色旅游主线路。(第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文峰山管委会,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4.加强旅游推介,提升旅游品质,力争年接待游客突破500万人次。(第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二)实施教育优先发展
1.全面完成6所解决“大班额”问题学校在建项目和“全面改薄”任务。(第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2.启动实施2018—2020年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和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4所,幼儿园6处。(第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3.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年内补充新教师400人以上。(第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编办、人社局)
4.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积极稳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第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编办、人社局)
5.注重质量内涵提升,以兰陵一中为龙头培育品牌高中,推动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第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6.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第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推进“健康兰陵”建设
1.加快推进县医院东城新院、县中医院迁建项目,抓好475处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县公立医院全面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第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3.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医联体”增容扩面。(第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4.大力开展社会办医和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5.积极推进计划生育转型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2内。(第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1.宣扬美德义行,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移风易俗向纵深发展。(第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2.举办荀子思想学术研讨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第一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3.加快推动县档案馆、党史馆、方志馆、图书新馆等一批重点工程落地。(第一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档案局、史志办)
4.新建改建农村文化活动室100处。(第一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5.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第一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五)做好食品安全保障
以“零容忍”态度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第一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六)巩固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第一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七)推动检验检测中心提升改造
区域性检测中心投入运行,争创国家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第一责任单位:县检验检测中心)
六、赵金巨同志牵头落实的工作任务
(一)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扶贫产业项目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第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确保1403名贫困人口脱贫,做好4.3万名已脱贫人口的巩固提升,年内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决防止数字脱贫、脱贫再返贫。(第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七、颜士刚同志牵头落实的工作任务
(一)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1.新建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第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申请发明专利80件以上。(第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3.加快推动县科技馆建设。(第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4.争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稳定烟草种植面积
种植黄烟1.1万亩。(第一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
(三)争取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积极争取大蒜目标价格保险。(第一责任单位: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商务局)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县信访局等6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王付强等5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兰陵政发〔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平安兰陵建设,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推进平安兰陵建设工作中,政法各单位及广大干警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责,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建设平安兰陵的积极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县信访局等6个单位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予王付强等58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获得记功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新兰陵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平安兰陵建设记三等功单位、个人名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平安兰陵建设记三等功单位、个人名单
一、记三等功单位(6个)
县信访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
县人民调解中心
县公安消防大队
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
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二、记三等功个人(58名)
王付强 县委政法委科员
张海涛 县维稳办科员
李 发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信息调研科科长
杜文丽 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教育科科员
袁 方 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教导员
赵 亮 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王启明 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邱玉学 县公安局信访科科长
李玉龙 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技术室指导员
朱孟虎 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法医室科员
潘国义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陈新国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主任科员
李 刚 县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大队三中队科员
杨 超 县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宋建龙 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科员
程国栋 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董 琳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
王国富 县公安局神山派出所科员
魏广霖 县公安局车辋派出所科员
陈亚永 县公安局鲁城派出所副所长
宋传富 县公安局下村派出所副所长
邱 森 县公安局新兴派出所科员
杨传明 县公安局层山派出所科员
秦前飞 县公安局尚岩派出所科员
付信义 县公安局芦柞派出所科员
陈 鑫 县公安局二庙派出所科员
廖康平 县人民法院刑一庭科员
岳 峰 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樊杰斌 县人民法院磨山法庭庭长
李思明 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
郭庆海 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车队队长
张子翼 县人民法院执三庭庭长
卢桢干 县人民法院长城法庭庭长
李传江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黄应赛 县人民法院向城法庭副庭长
周云鹏 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书记员
刘泽进 县人民法院科员
李新文 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赵 娜 县人民检察院科员
蒋开博 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科员
赵 涵 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
陆佳慧 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员
申 昊 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刘 娟 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员
宋传国 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七室主任
杨 军 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八室主任
谢运沛 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十一室主任
张莉莉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文娟 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
邢连军 县司法局神山司法所副所长
王永强 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王 群 县交警大队科员
高 博 县交警大队神山中队中队长
崔士香 县交警大队京沪高速中队中队长
苏朝龙 县交警大队兰陵中队中队长
杨 波 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刘 伟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劳动监察局局长
王永法 县民政局副局长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
实施意见
兰陵政办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以及省、市《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强化我县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现代化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确保我县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全县完成6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生产功能区6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62万亩,玉米面积为与小麦复种面积)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三)进度安排。按照3年完成划定、5年基本建成的总要求,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二、突出做好“两区”划定重点工作
(四)严格把握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
(五)认真落实划定任务。根据市下达“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因素,县里确定了各乡镇划定任务(具体划定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划定标准,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情况,及时将划定任务细化分解到村。
(六)精准划定“两区”地块。各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确保每一地块都能在图上找到图斑,每一个图斑都能找到对应的地块。
(七)规范“两区”划定程序。各乡镇要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首先,搜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镇开发边界有关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并确定“两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其次,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等。最后,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图入库,形成准确的图斑和数据。
(八)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划定工作完成后,县政府组织进行初验,之后申请报市级检查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两区”划定成果进行抽查核实,逐步形成全县“两区”布局“一张图”。
三、统筹做好建设和监管工作
(九)加强“两区”建设。根据“边划定、边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力争5年内“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加大“两区”范围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两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强化“两区”监管。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立健全“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创新监测监管模式,综合运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两区”的动态监测。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对各乡镇“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将工作成效与扶持政策挂钩。各乡镇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严格落实“两区”监管责任,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县里成立“两区”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农技、国土、财政、水利、统计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两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等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为“两区”划定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数据、技术支撑。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对“两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两区”建设。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
(十四)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和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要及时宣传报道“两区”划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十五)加强督导考评。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县里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开展专项督导。“两区”划定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和地方绩效考核。
附件:1.兰陵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和《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水移领字〔2008〕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在原移民人口核减登记工作有关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范围指我县2006年一次性核定并报上级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因核定时未登记,核定后出生的移民后代、迁入的非核定移民人口不再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
第三条 我县水库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与国家和省市相关规章、文件原则保持一致;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完善人口核减信息;四是落实责任,坚持村、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县三级保障机制。
第四条 人口自然变化周期按照每季度核查一次,年底进行清理核查。当季度核减的移民自下一季度起停发移民直补资金。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移民人口,应及时进行核减:
1.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在扶持期内户籍迁出登记时所在移民村的(在扶持期内服兵役和大中专学校及技校学生学习期间除外)。
2.服兵役期满及大中专学校学生(含技校生)毕业后,户籍未迁回原核定移民村的。
3.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和符合士官(三级及以上)转业安置条件的。
4.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死亡的。
5.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在扶持期内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
6.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除外)。
7.符合其他核减条件的。
第六条 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是指:
1.国家机关(包括党政、行政和司法等各级机关部门)正式职工。
2.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3.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正式招聘录用是指在工作单位为正式职工,无论是否取得编制。
第七条 我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库移民人口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移民人口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安排相关工作,及时提交直补资金发放信息。
第八条 县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为移民人口自然变化提供数据支持和佐证材料。
第九条 乡镇根据移民人口基础数据和掌握的信息,按照周期和核减条件按村入户逐一核实,统计移民核减信息,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核减信息在移民村进行公示。
第十条 对滞后核减应追缴资金的,县主管部门和乡镇要确认核减原因、应核减时间,并取得佐证材料。移民所在乡镇要及时制定方案做好资金追缴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资金追缴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计算。
第十一条 人口自然变化结余资金(包括追缴资金),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根据移民项目规划和轻重缓急的原则,用于移民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扶持。
第十二条 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自律意识,杜绝知情不报、弄虚作假、懈怠敷衍等行为,确保移民人口管理数据完整、核减及时。违反本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依据文件制定时确定的有效期规定以及依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兰陵政办字〔2023〕2号)宣布失效。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兰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和《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水移领字〔2008〕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在原移民人口核减登记工作有关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范围指我县2006年一次性核定并报上级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因核定时未登记,核定后出生的移民后代、迁入的非核定移民人口不再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
第三条 我县水库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与国家和省市相关规章、文件原则保持一致;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完善人口核减信息;四是落实责任,坚持村、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县三级保障机制。
第四条 人口自然变化周期按照每季度核查一次,年底进行清理核查。当季度核减的移民自下一季度起停发移民直补资金。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移民人口,应及时进行核减:
1.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在扶持期内户籍迁出登记时所在移民村的(在扶持期内服兵役和大中专学校及技校学生学习期间除外)。
2.服兵役期满及大中专学校学生(含技校生)毕业后,户籍未迁回原核定移民村的。
3.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和符合士官(三级及以上)转业安置条件的。
4.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死亡的。
5.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在扶持期内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
6.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除外)。
7.符合其他核减条件的。
第六条 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是指:
1.国家机关(包括党政、行政和司法等各级机关部门)正式职工。
2.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3.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正式招聘录用是指在工作单位为正式职工,无论是否取得编制。
第七条 我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库移民人口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移民人口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安排相关工作,及时提交直补资金发放信息。
第八条 县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兰陵县支行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为移民人口自然变化提供数据支持和佐证材料。
第九条 乡镇根据移民人口基础数据和掌握的信息,按照周期和核减条件按村入户逐一核实,统计移民核减信息,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核减信息在移民村进行公示。
第十条 对滞后核减应追缴资金的,县主管部门和乡镇要确认核减原因、应核减时间,并取得佐证材料。移民所在乡镇要及时制定方案做好资金追缴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资金追缴金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计算。
第十一条 人口自然变化结余资金(包括追缴资金),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根据移民项目规划和轻重缓急的原则,用于移民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扶持。
第十二条 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自律意识,杜绝知情不报、弄虚作假、懈怠敷衍等行为,确保移民人口管理数据完整、核减及时。违反本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依据文件制定时确定的有效期规定以及依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兰陵政办字〔2023〕2号)宣布失效。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切实做好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引导广大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推动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县政府下达的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见附表)。
三、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的最低选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
2.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3.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选择缴费300元(含300元)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30元;选择缴费500元—8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选择缴费1000—2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70元;选择缴费2500—3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0元;选择缴费4000元以上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90元。
4.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7〕37号)文件要求,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每年代缴100元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承担同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贫困人员也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城乡重度残疾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市、县各承担20元和80元,同时县政府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四、征缴时间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要求,2018年度我县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要求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适龄人员参保率,符合参保缴费条件扶贫人员、重度残疾人代缴情况,查看乡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是否到位,检查情况将计入乡镇年度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各自目标任务。
2.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和连续参保的好处,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农民积极参保缴费。要求各乡镇设立咨询台,在村设立固定宣传栏,在农贸集市和主要路口张贴标语、悬挂过街帘,确保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员,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保缴费。县督导组将对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逐乡镇进行抽查。
3.密切协作配合。公安、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全县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各合作服务银行要督促各营业网点和农村代办点做好保费收缴管理、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全力配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4.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征缴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宣传,托清持证重度残疾人名单,按照经办规程,认真核查是否符合代缴保费资格,严格把关,按规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要组织他们及时参保,及时申报,及时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通知到本人,征求其领取意见,有意愿的及时提前领取养老金。各乡镇要建立扶贫代缴人员管理台账和精准扶贫数据库,做好人员标识,重点与重度残疾人代缴信息比对,防止重复代缴、漏缴,基本实现社保全覆盖。
5.做好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征缴的同时,严格把关,并做好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手机APP认证工作。各村居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要进行张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每次手机APP认证完成以后领取人员花名册要由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上报人社所。对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要进行清理核查,托清底子,追回冒领、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待遇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处罚。
6.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字〔2017〕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切实做好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引导广大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推动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县政府下达的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见附表)。
三、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的最低选择。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额缴费。
2.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3.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选择缴费300元(含300元)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30元;选择缴费500元—8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选择缴费1000—2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70元;选择缴费2500—3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0元;选择缴费4000元以上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90元。
4.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7〕37号)文件要求,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符合代缴条件的人员每年代缴100元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承担同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贫困人员也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城乡重度残疾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市、县各承担20元和80元,同时县政府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四、征缴时间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要求,2018年度我县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要求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适龄人员参保率,符合参保缴费条件扶贫人员、重度残疾人代缴情况,查看乡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是否到位,检查情况将计入乡镇年度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各自目标任务。
2.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和连续参保的好处,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农民积极参保缴费。要求各乡镇设立咨询台,在村设立固定宣传栏,在农贸集市和主要路口张贴标语、悬挂过街帘,确保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员,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保缴费。县督导组将对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逐乡镇进行抽查。
3.密切协作配合。公安、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全县城乡居民基本信息;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各合作服务银行要督促各营业网点和农村代办点做好保费收缴管理、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全力配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4.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征缴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宣传,托清持证重度残疾人名单,按照经办规程,认真核查是否符合代缴保费资格,严格把关,按规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要组织他们及时参保,及时申报,及时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通知到本人,征求其领取意见,有意愿的及时提前领取养老金。各乡镇要建立扶贫代缴人员管理台账和精准扶贫数据库,做好人员标识,重点与重度残疾人代缴信息比对,防止重复代缴、漏缴,基本实现社保全覆盖。
5.做好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征缴的同时,严格把关,并做好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手机APP认证工作。各村居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要进行张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每次手机APP认证完成以后领取人员花名册要由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上报人社所。对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要进行清理核查,托清底子,追回冒领、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待遇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处罚。
6.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抓扩面、促征缴、保权益”为主题,以扩面征缴清欠为主线,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确保职工权益为目标,促进全县社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深入开展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不断扩大全县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用工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民营医院、医保定点药店和民办教育机构等参保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到2017年末实现净增参保人数10000人,完成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4000万元的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稽核。召开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月活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下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并将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开展好摸底排查工作。人社部门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工资表》等相关资料,查清用人单位全部用工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工商、地税部门通过注册登记信息,核实未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的情况。公安、信息、交通、安监、综合执法、供销等部门查清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核实未参保企业名单和应参保人数。各乡镇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况及常住人口中应保未保人数。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审计、财政、工会、人社等部门,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金额认真审核,并与实际应缴费基数进行比对,查清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时稽查和追缴。
(二)集中征缴。强力推进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扩面征缴措施调度通报制度,确保完成任务;在扩面征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联合执法。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或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灵活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手段,加大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同时,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督导考核。对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本次扩面征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评比总结,通报扩面征缴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落后的乡镇、县直部门进行督导帮扶,确保全年扩面征缴指标的完成。按照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分工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奖优罚劣。
四、任务分工
坚持将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参保意识,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足额缴费,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参保。以经信、教体、卫计、住建、供销等系统和企业所属乡镇为重点,坚持依法扩面、依法征缴,以扩面带动征缴,以征缴促进管理,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一)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要落实各项参保缴费政策,督促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注重优秀典型的宣传报道,倡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自觉维护职工权益;人社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案件;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等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严重违规和违法问题及时向社会披露曝光。(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法院、广播电视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二)加强核查比对,严格政策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在“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等政策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全员足额参保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按规定参保缴费作为企业注册、“个改企”和确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一项参考指标;为新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核发证照时,要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在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加强被稽核单位的数据核查比对,加强对缴费申报事项的审核,拖清各单位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实现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基金的安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地税局、工会、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局等)
(三)摸清行业底数,明确任务目标
1、经信部门作为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职能管理部门,要牵头抓好移动、联通、电信、公路、邮政等部门的调查摸底和扩面征缴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为系统内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加大工作力度,协助人社、工会部门做好企业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移动、联通、电信、公路、邮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2、住建部门要把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额参保缴费情况与年终拨付养老保障金挂钩,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卫计部门要以公立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参保为重点,加强对民营医院、定点药店全员参保的督促力度,不断扩大参保缴费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4、教体部门要从编外用工和民办教育机构入手,认真仔细摸清现有情况,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特别是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等单位,确保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5、供销部门要牵头抓好本领域的参保缴费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大对应缴未缴单位的督促力度,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6、交通部门要牵头抓好本领域的参保缴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7、食药监部门要抓好县域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等行业的扩面征缴工作。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登记在册的企业用工情况,督促企业限期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8、金融部门要切实抓好金融行业的扩面征缴工作,要以股份制银行全员属地参保为重点,兼顾国有银行劳务派遣人员,实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监办;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9、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扩面征缴工作属地责任,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好辖区内相关行业领域的扩面征缴工作。
10、市场监督部门牵头做好“个转企”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受众覆盖面。中央、省、市属兰陵各单位和其他部门也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的扩面征缴工作。
(四)及时受理案件,提供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根据人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4号)精神,加强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切实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县法院对人社部门提出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优先受理,快速执行。对起诉的社会保险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审判、坚决执行。(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开展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县发展稳定大局,需要各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同作战、统筹推进,确保圆满完成扩面征缴各项工作任务。
(三)抓好宣传引导。坚持将强化宣传引导贯穿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的全过程。县人社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集中力量、集中时段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全力为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里将把扩面征缴集中攻坚行动纳入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畴。县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和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检查,坚持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一月一总结”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每周五下午将当周新增扩面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发送至邮箱16354449@qq.com。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兰陵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17〕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兰陵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兰陵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88号)和《中共兰陵县委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兰陵发〔2014〕19号),设立兰陵县国土资源局,挂兰陵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测绘项目登记。
(2)矿产资源储量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
2.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的职责。
3.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审核的职责。
4.探矿权延续、保留、变更、注销登记初审的职责。
5.探矿权年检的职责。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的职责。
7.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审查。
(2)县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的职责。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
3.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规划管控作用,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
2.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技术规程、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全县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乡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开展土地资源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确权、土地等级评定、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等工作。
(六)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组织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采矿权审批、初审,采矿权转让审批、初审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专项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相关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执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地理国(县)情监测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共享与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治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组织对土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测绘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负责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兰陵县国土资源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裁决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重要课题调查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县宏观经济运行的研究;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编制实施全县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国土资源规划的调整修改及相关试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项统计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拟订耕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审查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拟订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等工作,负责调查成果的管理、利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土地权属、地类的审查认定;负责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理位置图的编制工作;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订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和土地交易管理政策;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承担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督管理;负责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改制企业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承担建设用地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七)矿产与地质管理科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等有关工作;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依法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编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地质勘查成果上报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承办探矿权转让、招标、拍卖活动的有关事宜;协调全县地质勘查活动和处理纠纷;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的上报、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信息接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县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和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地理国(县)情监测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基准、航空摄影、遥感影像获取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县地理信息行业监管;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项目登记,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和涉外测绘监督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测绘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九)不动产登记管理科
承办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工作。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审核报批。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和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四)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配合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编制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成本费用的确认工作,参与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
(五)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全县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农业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县农业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时间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安排,沟通协商一致,分别请示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后确定。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林权登记工作。
(六)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要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七)关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勘定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县民政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及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关于采空区治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治理工作,用好用足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协调解决受采空区安全威胁村庄搬迁安置的用地指标,组织开展搬迁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矿山关闭过程中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复,对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对采空区进行调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采空区调查和防治技术研究;监督关闭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安全隐患防治工程进行验收。
(九)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兰陵县国土资源局下设18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分别是县国土资源局卞庄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芦柞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向城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尚岩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兰陵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鲁城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新兴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大仲村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矿坑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神山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车辋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下村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庄坞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南桥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磨山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长城国土资源所和县国土资源局金岭国土资源所。
国土资源所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所在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的落实;参与国家征收(征用)土地项目选址和初审;协助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协助做好使用集体流转土地的建设项目所需报批资料的收集及整理上报工作,指导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农村村民宅基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不动产权属争议,探矿权、采矿权争议调处;负责所在乡(镇)不动产权属调查、地籍勘丈(指农村村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初审和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协助做好地租征收工作;协助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助实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负责辖区内的地价动态监测和测量标志的监护;配合有关规费的收缴;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临沂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7〕41号)和《兰陵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兰陵政办字〔2017〕13号)要求,现就公开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兰陵县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纳入了42个县直部门单位的235项随机抽查事项,逐一明确了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联合抽查部门等内容。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5月31日前,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职能办”)要将《清单》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在县政府网站各自专栏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事项开展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要加大惩处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县职能办要会同县编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以及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调整等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调度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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